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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费用缴纳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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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申请费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没有按规定的费用足额缴纳的,视为没有缴纳:

    一、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受理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

    二、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在缴纳申请费用同时缴纳优先权费;

    三、实质审查费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缴清(仅适用于发明专利);

    四、恢复权利费:1)因不可抗拒而延误丧失权利的,自障碍消除后二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缴清;2)因正当理由延误期限丧失权利,可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

    五、复审费:自申请人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六、撤销请求费自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七、维持费:第一次申请维持费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的第三个年度的第一个月内,以后的期限是前一年度期满前的一个月内;

    八、专利登记费和授予专利权的年费,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授予权之日起二个月内;

    九、著录事项变更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费,自申请人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

2022-12-14 20:49:29

延伸阅读:
·《专利法》中关于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各种期限,其计算期限的范围分下列两大类:一、以第一日作为期限计算的起算日的规定:1、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送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了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送达的时间规定:一、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的规定:1、以寄出的......

·专利权的归属
·《专利法》中关于期限的规定
·国际申请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要求
·专利申请可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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