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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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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任何诊疗活动都必须让病人真正知情。医生的告知不应局限于是什么病,像什么叫“肺纹理增强”、什么是“占位性病变”等医学术语,都应该用通俗的语言解释清楚,必要时还要给予疏导,让患者树立起战胜疾病的信心。现实中,不少医生认为专业上的问题和病人无法沟通,据笔者从医的经验,认为让病人知道“真相”是非常有必要的,只要医生以一颗赤诚之心,推心置腹地为病人献计献策,病人就能理解你的告知,也能基本上尊重你的选择,而且一旦发生意外也不至于马上引发纠纷。
  某人突然感觉腹痛,经过详细检查,医生怀疑可能是急性阑尾炎的早期表现。医生本应该告诉病人腹腔内有炎症,但现在还不能确定是什么病,暂时留院观察或回家观察4个小时,如疼痛部位转移至右下腹,必须来院复查,一旦确诊为急性阑尾炎,应及时手术。但是,医生没有把这几句至关重要的话清楚地告诉病人,只是给病人注射了一针抗生素,服些颠茄片,说了句“不好再来”。结果,病人服了颠茄片后腹痛减轻,等疼痛再次剧烈难忍来医院时,阑尾已穿孔发展为腹膜炎,小手术变为了大手术。2022-12-14 20:47:24

延伸阅读:
·病人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患者在就医的应享有的权利:一、生命权:即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患者的再生存权使医生在患者心跳、呼吸暂停的情况下,也不能放弃对患者的抢救,应尽一切可能救治。......

·手术中的知情同意权
      就术前医方的告知行为,由于施行手术是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人体而达到治疗效果,患者对手术的同意及对手术后果的接受,应当建立在对手术风险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否则不能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同意。  本案中,被告医院的告知内容,前3点没......

·医疗措施的告知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方享有的权利有诊疗权、特殊干预权、医学研究权、人格尊严权等,这些权利的取得,是基于医疗行为而形成的医疗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具体到文章中医生对患者采取的紧急救治行为,属医方诊疗权中的紧......

·患者的隐私权
      隐私权所保护的对象是隐私,隐私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私人领域,包括个人的隐秘部位,如身体的隐秘部位。很显然,隐私权是私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可以利用、维护、隐瞒,准许或者不允许他人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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