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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4-12-5 23:32:25 | 回复
我到一公司上班,接手休产假同事的工作。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一个多月过后休产假同事回来,公司与我签订第三方劳务合同后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我解雇,解雇通知书只有劳务公司公章复印件无劳务公司红章,其上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章。现在我发现作为甲方的劳务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仅为联系业务用途,我能否主张该合同无效,然后以无约定试用期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0天代通知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两个月工资赔偿?应该告用人单位还是劳务公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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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8861 | 2014-12-9 11:10:41 | 回复 建议拿着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