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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21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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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父亲因没有房子居住,在南京租住某小区的自行车库(该自行车库自从小区建成使用后,一直没有停放过自行车),和物业1年签订一次租赁协议,并1年缴纳一次租金。
最近物业主任说,叫我们一次性缴纳一笔费用,签订一个协议,具有永久居住权,以后不需要缴纳房租费用了。
请问这样的房子能买吗? |
![]() ![]() 积分:48551 | ![]() 租期最长20年,在此并无永久居住权的概念。 永久居住权是你在一个国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这个可以永久合法居住的证件。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可以直接让他把房产变为您的个人财产并进行登记变更、公证 ·房子买卖问题要看房屋的所有权,法院也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