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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期限?,本人在2010年5月30日被车撞倒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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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5-1-10 8:59:01 | 回复
本人在2010年5月30日被车撞倒,对方全责.评为9级伤残。到现在治疗期间.没有痊愈.现在对方支付了我的住院费.和伤残赔偿金之后就不想赔了。我明年4月还要拆钢板.等拆了钢板再起诉他会不会太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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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48551
2015-1-10 19:28:22 |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种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
 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18302
2016-6-20 14:25:33 | 回复
可以二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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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18302
2016-6-20 14:25:57 | 回复
不会的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德本律师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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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闹你就报警吧!可以要求做法医鉴定,如果确定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肇事方需要赔偿,如果死因与交通事故无关,不需要就死亡的结果赔偿
·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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