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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盗窃罪,盗窃罪,根据刑法规定,犯盗窃罪的,处3以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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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10191
楼主 2016-4-24 7:31:21 | 回复
盗窃罪,根据刑法规定,犯盗窃罪的,处3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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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2474
2016-4-24 10:21:28 | 回复
说的对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23326
2016-4-25 9:28:57 | 回复
是的
该律师擅长办理民事纠纷、婚姻房产、交通医疗、拆迁安置、网络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和各...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48551
2016-4-25 9:34:07 | 回复
可以
...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48551
2016-4-25 10:01:14 | 回复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
积分:21702
2016-4-25 11:06:15 | 回复
是的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积分:21702
2016-5-5 11:17:53 | 回复
同意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2474
2016-5-8 14:40:40 | 回复
是的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18302
2016-5-10 11:36:20 | 回复
根据盗窃数额确定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48551
2016-5-30 9:40:40 | 回复
如何看待盗窃案件的情节?
(一)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定罪量刑的惟一标准。除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1.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2.对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3.对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从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适用刑法。数额较大的,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数额巨大的,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具体量刑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盗窃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照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共同盗窃犯罪后,犯罪分子具有自首、立功、未成年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可以或者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坦白或者积极退赃等情节的,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12195
2016-6-11 10:56:08 | 回复
同意上述观点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积分:2511
2016-6-22 9:21:49 | 回复
根据盗窃数额和犯罪情节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积分:10314
2016-7-9 11:39:46 | 回复
同意上述观点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积分:10314
2016-10-23 16:28:20 | 回复
同意以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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