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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分割?,原告方:男被告方:女二人于2009年结婚(未到法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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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短消息 地区:江苏-南京2012-12-26 10:05:05
原告方:男被告方:女二人于2009年结婚(未到法定年龄,未领结婚证),结婚时女方索要7万元彩礼,男方已给,同居至今年6月,女方回娘家一去不回,男方去女方家领了数次依然未回,男方本年7月向当地提出诉讼,要求离婚,法庭上男方同意庭外和解,女方当时说回来继续生活;但至今女方未回来,本月7日再次开庭。(2010年9月双方均达到法定年龄。未生育小孩。)我有查资料了解到,此二人婚姻属无效婚姻,法律规定法庭应宣告婚姻无效,同居期间财产,由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问题一:按照起诉时间,是否婚姻无效成立?问题二:如果无效婚姻已转有效婚姻,只能按照离婚案来审理,那么财产如何分割?当时的彩礼如何分割?问题三:如果法律支持返还彩礼,原告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是否必须有人证支持?问题四:同居期间财产如何界定?(是和老人一同生活的,老人的种地所得怎么算?)需要什么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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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10:05:05 顶部
王克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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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曼律师(江苏-南京) 18625188976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2楼
一、按照起诉时间你们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婚姻是有效的。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彩礼不予返还。后面的问题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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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11:07:56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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