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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两年的协议竟不能享受第二年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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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短消息 地区:江苏-南京2013-1-20 14:57:49
我在2008年10月1于青岛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2009年又续签一年的合同,起止日期为2009年12月1日到2010年11月30,我在2010年10月22日辞职,请问我2010年是否应该享有5天的年假?因为我是连着签了2年的合同,中间并没有间断!现在公司以我没有完成第二年的合同为由不让我享受第二年的年假,是否合理?起码应该按比例享受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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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 14:57:49 顶部
王克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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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曼律师(江苏-南京) 18625188976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2楼
关于劳动纠纷,仲裁的时效为1年,显然你的时效已经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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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 17:37:59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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