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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5-3-25 8:37:26 | 回复
15年1月份,公司安排本人外地工作,并要求租房长驻,本人不同意。然后公司要求本人提交离职报告,本人表示离职可以,但需要经济补偿;公司回复离职可以,但无经济补偿;后公司又以本人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能力不行为理由提出转岗降薪,本人不同意;公司又增加给公司项目造成重大损失为理由,安排本人培训,后仍安排本人长驻外地,本人不同意。年后,人资通知续签合同,降职降薪,本人不同意;一周后,部门领导找我谈话,说可以按照原岗原薪续签,本人表示由于公司提出的3点理由已盖公章,要求撤回,但领导不同意。
请问:以上情况如果本人不续签合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申请仲裁能否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