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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2009年8月19日晚11时30分,我,高某坐车和张某【酒后】开车【报废的轿货】去吃饭,行驶在正在建设中的大广高速松原段05标段大石加油站附近时,与一辆逆停路边大货车相撞,人员无伤害,货车保险杠创弯【铁的】,正当我们双方在路边私下协商时,05标段的一辆小型货车飞驰而来【司机酒后驾驶】,撞在我们车上弹起后又撞向我们,当时,我是左小腿粉碎性骨折,高某肋骨骨折,张某头部皮外伤。大货车司机2人一重伤一轻伤。报警后,我的家人先行赶到把我送到县级医院住院治疗,三个月后由于皮肤组织和骨质创伤面较大,引起骨髓发炎。在此期间,我家人和高某张某到交警部门打听事故处理结果,得知这起事故不算交通事故。后来我们三人协商,向当地乌兰图嘎镇起诉05标段,要求赔偿。后经调节,共赔偿我十万元,包括县级医院住院及一切费用和再上解放军总院的费用,十万元赔偿是由,05标段7万元,张某3万元。后来张某拒绝赔偿。可我在县级医院和解放军总医院,光治疗费,手术费两项就花了18万元。不算其他费用。我是否能向张某索要赔偿。我还有没有在起诉的希望了。我是否能得到我应该得到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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