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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纠纷,某县的甲乙丙三人共同创办了一个汽车运输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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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短消息 地区:江苏-南京2013-4-14 21:34:34
某县的甲乙丙三人共同创办了一个汽车运输队,并于2006年3月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三人各有一部“北京130G”卡车,另又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长途客车。一次,另一司机发生事故,损失4万元,丙提议将车队(营业执照上注明为合伙企业)改为公司,理由是公司只负有限责任,并且名声好听,有利于经营。三人商定后,由乙去工商局办理登记,但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要过一段时间才能予以考虑,后来三人决定先斩后奏,将公司命名为某县利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又仿制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人以此为凭证,与县建筑公司订立了一份长期运输合同。经营一段时间后,三人合作发生纠纷,丙提出退出公司,开走了自己的卡车,并要求得到长途客车的1/3价款。甲和乙称买车的贷款5万元未还,不能满足丙的要求。不久,甲在运货过程中卡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甲本人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汽车基本报废,赔偿损失费约23万元,保险公司可补偿4万元的保险费,还余19万元的债务,受害人分别向乙、丙索赔。此时乙已将自己的卡车(价4万元)和长途客车(价13万元)卖掉,其中,5万元偿还贷款,另外的8万元乙丙各得2.5万元,已死的甲的家属得3万元。“利发公司”即告解散,乙遂去南方经商,受害人找到丙要求其赔偿,丙称自己不负赔偿责任有法律依据,一是自己在发生车祸前已退出公司;二是“利发公司”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已破产了,出资的人对公司债务是不负责任的。问:⑴“利发公司”是否成立?为什么?⑵该汽车队的企业性质是什么?⑶甲乙丙三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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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4 21:34:34 顶部
ljp33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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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平律师(江苏-苏州) 15062309206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2楼
不要出考题了。
1973年12月1日出生,于1998年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并于2006年1月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入黑龙江大学法...
2013-4-15 15:35:25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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