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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五年前买了一套房,已过户,房子是一个原购买者单位的福利房,随房子有一杂物间,无产权,购买时写明具有长期使用权,现卖房者向我提出再给他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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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23326 | ![]() 您好,不需要再给钱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房随地走,应当尽快要求原房主协助过户 ·房子抵押登记才能生效,尽快起诉保障债权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