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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在2008年结婚,结婚后家里所有的开支都是我支付,老公的工资全部都是他自己保管,我在婚后卖了婚前的一部车再加上婚前的存款重新购买了一部小车,当时老公说怕别人说他靠老婆,就一定要求将车登记在他名下,为了避免矛盾,我就按照他的意愿上了他的牌,在2009年供了一套房,首期是他父母给的的,说好我们以后还,然后每个月老公供楼,现在我们要离婚,请问我可以要回我购买的车吗?还有,他现在反说房子是他父母全额购买的,按照新的婚姻法规定和我没有关系,请问我是否有这个房产的部分产权?还有,他是发了一封邮件后就说要离婚,再也没有回家,我告诉他我怀孕了,他却逼我做流产手术,我是否可以向他要求赔偿?我本来只是想要回我自己的车,可是他一系列欺人太甚的举动让我很愤恨,如果去起诉,我是否有把握?补充:我手上有证据可以证明我购车的钱是婚前的存款,房屋是他父母支付的首期,银行可以查到老公每月供楼扣款的明细,请问这样的证据有用吗?可以证明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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