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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涪陵川东电力集团负责人曾某某牵头,将涪陵土坎电厂(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12台发电机组和渠道卖给涪陵大明实业有限公司(2001年4月成立,曾某某任董事长)。改制前没有召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审议,也没经过正规合法的渠道公开信息,竞价转让,没有将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公示给职工知晓,一切都是暗中进行的。违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0]6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力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文件国资改革[2003】37号文件,将价值上亿元的国有资产以800万元转让给涪陵大明有限公司,而生产厂房,职工宿舍,调度大楼和职工身份仍属国有。咨询一下,这是不是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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