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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33,李*和王*在新地号村承包了一块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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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短消息 地区:江苏-南京2013-6-1 19:50:14
李*和王*在新地号村承包了一块集体土地,承包期为30年,面积为9.6亩,地类为荒地,承包费总共为90多万元,二人以建养蝎场为名,在该块土地上,建了60多户农民住宅(建房的方式是以集资的形式,如村内的外来流动人口出资,每平方米出资1300元,房屋的面积在50到60平方米不等,房屋建成后,房屋产权归出资人个人所有,土地使用权仍归李*和王*所有),李成和王虎共收取建房款400多万元,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经过调查取证,其二人建房获取利润200万元,认为二人的行为是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对其二人进行了刑事拘留,并逮捕。检察机关定二人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起诉都。问:1、李成和王虎的行为利润数额如何确定?(定为非法倒卖使用权的收入)2、二人定为非法倒卖转让使用权罪是否正确?(因其贩卖的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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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 19:50:14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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