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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在与用工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其中明确规定用工者在离职后不能到相同行业中工作的要求,但其中没有明确公司是否对这种情况下用工者的补偿问题。比如要求原来在一家汽配厂工作,又不是属于核心工程类职位,但公司要求离职后不能在进入汽车行业,这使用工者重新选择就业的机会就少了很多,这样的条款有限吗?属于霸王条款吗?关键是公司在要求员工的同事,没有明确的如果离职后不进入相同行业对员工怎么样的补偿,个人觉得这是一个霸王条款,应该是不成立。关键如果遇到这样的合同签还是不签?如果签字后离开公司后进入了同行业算是违反合同,需要承担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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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23326 |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劳动者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