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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男友因我母亲不同意我们在一起,趁我不在家时去我家将我母亲扎伤,他所带的刀是用来切西瓜的刀。将我母亲面部一刀(眼睛下方眼袋处被划伤,后缝针,未伤到眼睛)、右脖颈靠近动脉两刀,是将刀直插下去的,法医鉴定:深度是食指伸进去探不到底,且在两人在争执夺刀时,将我母亲的左手食指划伤,已经露出了脂肪组织和骨头。他的右手也因夺刀被划伤。后来经过母亲的苦苦哀求,我母亲表示不再反对我们,并不会告发他(当时是为了稳住他)他才放弃了杀我母亲的念头,我母亲让他打电话叫他的家人将我母亲和他送医。后来,我的二姨知道此事直接报了警,可他家竟然也报警反咬我家,说是我母亲用刀威胁他、恐吓他才造成的夺刀误伤我母亲。可他在离开我家时把刀带走了(那把刀套遗落在我家)在他家的车上发现了那把刀。警察找我谈话时表示希望我们能私了,不想让我告他。我想咨询:1、此案算不算是他入室杀人未遂,如果是,会判几年徒刑?2、如果此案确立是他有罪,那么赔偿方面应该是多少?3、警察这种态度是否正确?警察应该执行什么样的法律责任4、此类案件是否算刑事案件,如果是刑事案件,警察不是应该有主动起诉他的权利吗?5、这个案件确立后在法律上叫什么名称?最后我想知道,这件事发生在2006年的1月,我当时听了警察的话没有起诉他,主要原因是因为我不忍心让他坐牢,可他家并未作出一丝一毫的赔偿,如果他还在世,我想重新起诉,现在还可以吗?希望律师能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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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23326 | ![]() 按你的叙述是构成刑事犯罪的,但时间比较长当时的派出所应该也没有立案,你现在报案初步的证据都不一定能提供的了,另外,时间长了警察未必能搜集到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