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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认真倾听当事人陈述。
有的当事人谈话很罗嗦,杂乱无章甚至语无伦次,往往说了半天,还未听清他说的中心意思是什么。对于这种当事人,不要轻易打断他的话,要耐心地让他把话说完,这一点对于律师来讲也是一种修炼。有的律师性格急躁,还未等人家把话说完,就打断当事人的话,这不仅不礼貌,而且容易中断对方连贯的思绪,另外也容易使当事人与你拉开距离,产生一种不信任的感觉。尽管陈述的有些话对本案意义不大,但对于当事人来讲,觉得十分重要,不说出来心里难受。让他说出来慢慢地给他加以解释,使其减轻思想上的负担,就这一点讲也是有意义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这样的生活经验,有些人思想有了疙瘩后,郁郁寡欢,百思莫解,找到朋友倾诉后,便豁然开朗轻装上阵了。法官宋渔水在审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时,庭审中她耐心的听完了一位原告(作家)用散文诗一般的语言冗长的陈述一个小时意见,使得这位当事人极受感动,庭后,他说几年来就没有一个法官这样有耐心的听我倾诉,现在我的心情好多了,我决定撤回诉讼请求。于此我想到耐心的倾听陈述也是沟通律师与当事人情感的重要环节,不可等闲视之。
在与当事人谈话中,敏感的律师往往能从当事人冗长而罗嗦的谈话中,抓住有关案情的要害和事实。对于重要的谈话要作记录,有些重要情节等当事人把话谈完之后,再重新提起,甚至刨根问底,弄清楚案件的某些细节,这对于在办案中形成的观点十分重要。另外,倾听当事人谈话,要有目的的去听,不能听完之后自己脑袋里乱糟糟的形成不了思路,那样谈话就失败了。怎么办呢?这就要针对不同案件用你学到的法律知识法律条款有目的了解案情。比如离婚案件要了解的问题是感情是否破裂,要收集这方面的事实,如婚前基础如何,婚后感情有无打骂、虐待、婚外恋等情况,找出婚姻纠纷的症结,不管当事人说多少事情,都要用感情是否破裂这条线将他串起来。这样从事实上才能把握感情破裂与否的尺度,由此决定你代理案件的基调。再比如合同纠纷案件,就要紧紧围绕合同的几大要素(如:效力、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时间、质量、交货方式、违约责任等),去全面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然后确定你对案件的判断。如果胸中无数,尽管听了很多陈述,那还是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脉络。在倾听完当事人的叙述以后,也可以与其就某些问题进行讨论,把可能出现在的结局,不利的方面讲清楚。但是切忌匆忙下胜诉败诉的结论,也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对方。应把握的是,除了与当事人谈话之外,还要注意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以证实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这样才能给当事人作出准确的判断。
2、切忌罗嗦和炫耀
我们的一些同行在解答当事人咨询的时候很不得要领。一是话说的非常多,有时一谈一、二个小时,我在一旁听着心里都烦,但又不好当面劝阻。有时我讽刺他们,如果要按计时收费,当事人可就惨了。这些同行陷入一个误区,仿佛非把你对当事人询问的案件认识及救济方法合盘托出,否则就得不到当事人的认可似的。
这个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其实,你第一次接待一个陌生的当事人时,他不仅仅是向你请教,也是在考你。因为他自己遇到案件的时候,也可能看了好多相关法律书籍、案例,也可能已咨询了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目的是想认证你解答的是否与他的想法和其他律师的解答一致。他是在选择律师。就如同我们到一个陌生城市买房,要到房地产中介机构或房地产开发商咨询一样,通过货比三家之后才能决定购买与否。所以你千万不要以为经过你的一次解答就能揽住案源。按我的经验,在吃透案情之后,解答当事人的法律问题不能超过20—30分钟。解答要抓住主要的东西,提纲挈领,简明扼要,点到为止。当然这是指一般的案件。对于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你应当是框架式的解答,即从宏观的角度解答,如案件的性质,救助渠道,对该案的把握程度和存在的风险等。你的解答既要中肯诚实,又要给当事人信心和勇气,让他对你产生信任感。对复杂的案件,要当事人留下相关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经研究后,约好下次再谈。但无论如何不能给当事人留下像小贩一样推销自己的印象。当然适当的推销也不可或缺,但要掌握分寸。
实践中我发现有的律师把大部分时间放到自我炫耀上了,称自己办过什么什么案子,与有什么关系,保证胜诉等等。这种做法不但不能起到揽到案源的作用,反而会使当事人产生逆反心理。比如我们到私人开的诊所,十有八九都会遇到这种“自炫”的现象,但患者都是在似信非信之间。我想还是不要把话说满为好,要留有充分的余地。
我们遇到的当事人有不同层次,有城里人也有乡下人,有知识分子也有文盲,有国家干部也有工人,有董事长也有打工仔,对待不同的当事人应采用不同谈话方式。有的则需要用法言法语,有的需要用百姓的通俗语言把道理讲清楚。有的当事人很狡猾,当你把所有的招数都告诉他的时候,他就自己去运做了。所以对待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谈话方式是十分重要的。但无论如何,只要你的分析和解释十分准确,给当事人提出的救济途经可行,当事人就会对你产生好感。这时不防运用一点儿三十六计中的欲擒故纵的方法,要当事人再到其他律师事务所去咨询一下,这样效果会更好。这种作法我经常尝试,屡试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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