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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工伤认定后还用在打行政官司吗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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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5-7-12 21:50:31 | 回复
我弟弟于2009年出的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我于2010年申请的工伤认定,可是没认定工伤,我根据程序申请了服役,服役也没认定工伤,我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我胜,劳动局提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可是二审还是要求劳动部门撤销原先的工伤认定,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我于今天拿到工伤认定书。认定为因工死亡,可是认定说如不服此认定可以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让我不解的是为啥还要行政诉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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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48551
2015-7-14 11:03:44 | 回复
工伤认定是一个行政行为
在同一个单位发生二次以上工伤,不知如何享受工伤待遇。针对该问题,工伤赔偿法律网——王胜利律师简要整理,供工伤职工参考:第一种情况:两次工伤都为7-10级工伤的,待遇如何享受?第一次工伤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职工发生第一次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单位派人护理、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一次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第二次发生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一次待遇相同。但在此种情况下工伤职工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如何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呢?例如:职工第一次工伤伤残等级为9级,第二次为8级,那么,该该职工是可以重复享受上述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能重复享受的。那么是按照九级的享受还是按照八级的享受呢?《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应当按照八级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职工第一次工伤伤残等级为7级,第二次为九级,就应当按照7级伤残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就高不就低原则。第二种情况:职工发生第一次工伤为7-10级中任一级别的工伤,第二次发生的工伤仍为1-6级中任一级别的工伤,待遇如何享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职工第一次工伤为7-10级中任一级别的工伤,该职工应当享受享受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单位派员护理、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一次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等费用。再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职工第二次工伤为1-6级中任一级别工伤,该职工应当享受除去第一次工伤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外,还可以享受生后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待遇。该中情况下该职工同样可以获得两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按照5-6级中该级别工伤赔偿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二次为1-4级工伤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农民工选择一次性解决的除外。
...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48551
2016-2-22 16:13:37 | 回复
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
积分:21702
2016-5-5 11:29:22 | 回复
可以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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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本律师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头衔:大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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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侧前臂缺失,五级工伤,以鉴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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