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婚姻房产 交通医疗 劳动赔偿 股权 投资融资 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 海商海事 刑事辩护 |
![]() 头衔:
积分:10191
|
事由:我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我方盖章签字后,邮寄回对方总部盖章,结果对方在违约金及赔偿条款上做了修改,并加盖了对方单位的公章,邮寄回我方,我方对此表示异议,所以又邮寄了一份合同(此合同我方已经盖章签字,并注明上次签约合同无效)给对方总部,可对方多次推脱,至今也不知合同下落!。现对方拖欠租赁费用,我方想起诉。有一下问题望各位帮忙赐教!!问题1.我方能不能以第一次签约合同作为诉讼依据?(因为第二次邮寄的合同对方根本没有给我们任何回复,后来又说没有了被毁掉了,我方现在有视频证据)。2.如果对方拿出我方第二次邮寄的合同,(上面有我方注明的第一次合同无效),如果对方在私自做出不利于我方的修改,我方现有的视频证据(对方签约人口头说没有合同了,合同被毁掉了)能不能使第二份合同作废(法院不支持对方拿出的第二份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