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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5-8-9 17:34:13 | 回复
请2011年11月13日12:52时义乌交警大队后宅中队民警洪**接到值班室指令,义乌市宗泽北路与拥军路叉口发生两车碰撞事故。洪**接警后赴现场处理,对双方驾驶人员洪*、沙**进行了询问和现场勘察,洪*在驾驶浙**车由东往西,沙**驾驶鲁**车由北往南,两车发生碰撞,当时叉口红绿灯是正常运行的,但是双方均不承认有闯红灯的行为。当时有一方不能提供保险单,而民警又接到另外的一起交通事故需要处警,于是告知当事人先去处理另外的交通事故,处理完后再查看监控情况。经核查监控系统,也无法查到是哪一方有闯红灯行为,民警就再次赶到宗泽北路与拥军路叉口事故现场,并再三询问双方驾驶员,双方仍坚持都是绿灯通行的,并要求以没有红绿灯来进行事故处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叉口的红绿灯系正常运行的,肯定有一方驾驶员闯了红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之规定,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了无法认定责任的决定。在处理该起事故中,处理民警不存在刁难行为。双方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解决赔偿问题,凭法院判决书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以上情况造成我修车用了9800元无处理赔,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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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本律师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以交通 事故 责任认定书为准 ·出现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记录好相关情况,并且在不构成伤残的情况下可以由交警进行调解解决。解决不了则起诉,保留好因此次交通事故花费的费用发票以及误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