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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别家公司与共同成立一个项目公司(有限公司)进行房地产项目投资。现请教,如果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甲、乙方分别占30%、70%。(按照公司法,双方在项目公司的收益也应该按此比例分配)但公司成立后项目建设所需投资总额为5000万元,而双方又不能够按照注册资本的注资比例投入,例如实际投入为甲方1000万元,乙方4000万元(含注册资本),那么请问,甲、乙如果希望按照实际投入资金比例(20%、80%)进行利润分成,那么应如何约定?或者是否应该修改注册资本比例,修改项目公司章程?还是应该通过其他什么有效方法解决?请各位专业人士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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