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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继承,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个人去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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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短消息 地区:江苏-南京2012-11-24 18:37:56
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个人去世后,立遗嘱由其儿子继承其原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并依法办理了儿子的房屋产权证书。后因房屋破旧,改造,由规划部门重新办理了其儿子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问领导:(1)儿子土地过户登记是否一定要按出让方式办理手续,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呢?(2)不改变原土地的划拨性质,仍直接登记为划拨是否可以?(3)现在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能否认定是国有资产流失呢?现在已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认定规划部门的许可证承办者犯玩忽职守罪,请问是否能成立,判决正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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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4 18:37:56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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