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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工作单位进行调房,按照企业调房文件规定,我有幸由小房调到中房并补缴一万多元差价,其中文件说:旧房屋内装修部分价值两家协商。交房户逾期不交房者每延期一天给接房户交滞纳金50元。2009年3月交房。交房户开价2万元,我说不值,因为是2005年以前的简装修,且装修的风格、样式早已过时,我住进去唯一可利用的就是封的铝合金凉台。后说1.5万,我说不值。2009年5月物业出面调解1万元,我说不值。这样事情就拖了下来,2010年2月物业请的律师说对交房户进行法律诉讼,20多天见结果。两个月过去没见结果。2010年5月物业请的律师说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内装修部分进行评估,评估价7千余元、评估费1000元,让我拿出8千余元接房。我说接房可以,第一、评估报告必须给我一份,我的钱掏的明白。第二、从去年3月到现在,按文件规定我的损失怎么算?律师说:评估报告你看可以,抄可以,复印,照相不可以,因为评估报告是给律师的。调房文件现已失效,不能按文件执行。我说:我掏钱,评估报告我必须有一份。企业虽说由国资委代管,国资委没说文件作废。你凭什么说文件作废。这样我就没有接房。2010年11月物业又叫我出7千元接房,说按调房文件,装修部分你必须认。我说:7千元可以。但是评估报告你必须给我一份,既然按文件执行,我们都按文件执行。如果以前的事不说了,我可以拿出一、两千元了事。不行的话你可以起诉我。物业说不可以。就这样我买的房至今未拿到。请问律师:1、评估报告我该不该拥有一份?2、调房文件还有效吗?3、我的权益如何维护?我采用哪种方式尽快拿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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