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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我受聘于沈阳银丰伟业传媒中心,其老板高晓峰与沈阳音乐学院关系甚密,帮助沈阳音乐学院运营文化部“桃李杯”舞蹈比赛,其公司被命名为“桃李杯”运营办公室,老板为办公室主任,聘我为运营总监。期间发生两起费用至今未偿还,因为整个事情由我出面商定并签订协议,债主目前仍然向我追讨,而我已经和这个公司没有关系,且运营办公室也在2009年9月活动结束后解散。两笔欠款分别是,第一赞助商天浆老龙口有限公司,赞助后委托其关系单位(负责人:于洋)布展,按照合同费用由组委会一方出,费用人民币7000元,费用在比赛开始当天由音乐学院交给我现金,当时由于时间太晚(大约晚10:00)于洋未到现场领取。我将钱交给我公司老板高晓峰,其后高以费用紧张为由拖欠,账款,指令我以各种理由推脱。9月末,在与音乐学院领导黄自江磋商后,黄愿意负担这笔费用,将于洋交给我的支票在音乐学院入账,支票开到银丰伟业,高却没有偿还账款,随即挪用,然后指令我继续推托。现已过一年,于洋认为整个过程他只和我接触,所以执意向我追讨,并扬言动用特别手段,请问我该怎么和他解决。第二,桃李杯期间高晓峰以组委会运营办公室名义在邮局定制了比赛纪念邮票4960套,费用大概15万余元,同时向邮局赊价值3万余元邮品用于赛会营销,以赛会运营办公室名义和邮局签订合同,我做为负责人签的名,有运营办公室盖章。由于买卖不畅,无力偿还这笔债务,也不把已卖货款给邮局,邮局不接受退货。邮局比较讲理,并未向我追讨。但我还年轻,不想因为此事在我人生轨迹上留下污点,破坏我的人脉关系,因为我认为在邮局角度这件事情上存在一定诈骗因素,所以我想通过法律手段将此事解决。还我清白。请问各位律师,这两件事我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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