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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方认识两年,我在上海工作,她在杭州工作。于今年国庆在老家举行婚礼,之前未同居过。在婚前我家送过礼金、首饰,她家也未提出必须要一套房子的要求,婚礼的费用基本全由我家承担。我们原定十月到我户口所在地领取结婚证。但在十月中旬她回老家办理旅游签证的几天中,态度转变非常快。很多话语和行为做的比较出格。回杭上班后给我消息,大致含义是我家未给房子,是我父母对她不放心,之后又提到如果没有房子就有可能分手。而且提到年底再领取结婚证。我回想她在老家的行为当时我非常愤怒,没有理会她。后来与她谈了几次,现在她仍然没有悔改的想法,认为自己做的没有错。我想问一下,我们只有在国庆的几天和国庆她后来了上海两天的时间我们是住在一块的,这种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如果我先提出分手,是否对我不利。因为在老家的一套房子的房产证上我登记的是共有人,但贷款不是用我的名义贷的,我们一家考虑到我以后会在杭州买房,所以父母没把房子过给我,如果分手这套房子是否会有影响。我给她买的首饰、礼金是否可以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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