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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6上午,南京河西万达楼下,一城管将摊贩踩在脚底下。该微博并配有醒目的图片。城管竟然将摊贩踩在脚底?很多网友觉得不可思议。该微博一经发布就被多次转发。对此,南京建邺区兴隆街道城管科的回复是:“该执法人员不是城管,是协管,是不小心失足踩到摊贩的。(人民网)
这一事件发生后,人们纷纷抨击城管,有人说,城管如虎,有人说,城管暴力,也有人说,这是城管“权力失范”,等等、等等,不一而足。但笔者认为,以上各种说法都有些偏颇,不是停留在表面上,就是有些拔高,没有真正揭露城管“失足踩摊贩”的本质。
那城管“失足踩摊贩”的本质是什么呢?笔者以为,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一个字“钱”。换句话说,在城管的眼里,他失足踩的不是摊贩,而是钱,是重奖!
大家知道,城管的全称是“城市管理局”,是为创建文明城市,管理城市“脏乱差”而设立的一个局。其法律依据就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第101号令《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但是,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建设中的利益冲突也越来越多。比如,市民加盖的房子或者没有经过政府部门批准而建的房子,都被定为“违障建筑”,都是被拆除的对象。因而,城市的这一变化,也让城管的职能变得越来越多。如今的城管,俨然就是地方政府的“私人武装”,不仅成了小商小贩的对立面、而且还是违障建筑者的“天敌”。
或许有人会感到纳闷,城管有如此多的职能,工作难度又那么大,他们能拿多少钱的工资呢?反过来想,在现实生活中,城管队员个个如狼似虎,难道仅仅是为了每月二三千元或者四五千元的工资吗?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城管有了更多的职能后,也尝到了“利益的甜头”。据资料载:全国各地的城管,除了“固定工资”外,都还有丰厚的奖金,真正是“重奖之下的勇夫”。这一点,大家从佛山日报上的文章:《每年设立1000万元城市管理奖励基金》中就可以得到验证。
据报道介绍:禅城区动真格,正式吹响加强城市管理集结号,将掀起一场强势整治城市环境的战役。昨日,禅城区举行城市管理工作媒体通气会,记者了解到,禅城区政府每年将设立1000万元的城市管理奖励基金,推动城市管理上一个新台阶。根据考评结果,季考评成绩的奖励25万元,良好的按等级的50%奖励,达标的按等级的25%奖励。奖金的40%用于投入城管工作,60%用于奖励单位和个人。同时,实行责任领导风险抵押金制度,考评不合格的,风险抵押金予以收缴,考评不合格的镇街罚25万元,风险抵押金及罚金均纳入城市管理奖励基金。
想想便知,有了城市管理奖励基金后,原有的城市管理工作,便有了额外的“利益驱动”。这样,城管队员与小商贩的矛盾也就变成了有形的“利益冲突”。试问,城管队员为了达到,获得每季15万元,每年6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奖励,谁不想为财而死呢?
也就是因为这样,所以大家看到的,发生在各地的“城管打人事件”中的城管队员、“城管砸摊搬西瓜事件”中的城管队员、“城管被小商贩杀死事件”中的城管队员,以及近发生在南京的“城管失足踩摊贩”事件中的城管队员,莫不都是“重奖”下制造出来的“勇夫”!
所以,笔者也预言,只要“重奖”不撤,城管打人、城管被杀、城管失足等等事件的发生就会不断。城管与人民就会成为一对永远不可调和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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