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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你好,我现在是广州一家外资电子厂的普通工人。.我属于派遣式工人,做了一年多.就是劳务公司派遣到这家电子厂工作(我们应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这家电子厂是用人单位).我的工作是手动焊接的并且我一直都完成任务.今天主管安排我到包装部包装工位,我做了12小时,觉得我不能胜任这个工位的工作,我想继续手焊,第二天我就和他说我不去包装部,他说不行,还说我不去就不给我辞职(在10月15号我口头和主管提出辞职申请,他同意我12月辞职到期),然后我们吵了,严重影响了我工作的心情。我想询问一下:①员工辞职是自由的吗?是否需要领导同意批准②如果我在11月28号提交我写的辞职申请书,满30天我能否可以走了。那我的工资能否拿到(这里工资发放是第二个月发第一个月工资),我是否可以以不能胜任该工位为由要求继续呆在原来的工位。(我再原来的工位一直好好的,我不想换来换去)③我与这家电子厂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员工能否提前30天向实际用人单位提出辞职?⑤如果我按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到期后我是否可以办离职手序并能拿到工资吗?如果不可以办离职手序我该怎么办。问题结束,希望您能帮我解答这些疑问。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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