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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晚23点至25日凌晨2点之间,在江苏省昆山市庆丰路庆丰大桥发生一起命案。死者A君现年28周岁,上有年迈父母,下有两个年幼孩子:一个5周岁的女儿和一个不满周岁的儿子。A君是安徽人,在江苏昆山做正当生意。24晚11点10分左右被朋友B约出来说是帮下忙。走在朋友邀约的地点(庆丰大桥旁)深更半夜突然看到十几个警察(着便衣)一起扑过来抓他,人都有本能反映,这个时候也可以理解他选择跑。当时的情景警方只是在追一个违法的嫌疑人并无确凿的证据,事发场景在事后的监控视频中均可看到警方在追。意外发生了,A君的尸体终是警方从河里捞出。至于人怎么落水又怎么死亡,警方给予的答案是:在追着追着看不到人了(在后的视屏监控里可以看到警方后追A君的地点离河水不到50米)。但警方并没有及时去搜救人,而是转身走了。后有路人听到呼救然后报警,在出警的警察到现场时,A君还在河里呼救,呼救时长四十分钟,河边桥上近20名警察都在冷眼旁观,无人救助。
事后,一直到第二天的中午警方才通知死者的家属(死者尸体在事发当天凌晨2点左右捞出,凌晨3点左右被警方送往殡仪馆)。悲痛发生了,人死不能复生。作为执法的党政机关人员应该给死者家属一个真实的交代,这是执法人员基本的义务也是家属起码应该得到的权利。但事实上昆山当地的警方当时貌似在努力设法回避一些与案件发生的真实状况。而且,事情过去近2个月了,警方也一直在拖延。如果警方不需承担责任,事后又何必谈赔偿?现在又以20万元人民币想把案子尽快结掉呢?家属的悲痛难道以那20万元就能化解,生命的珍贵又怎以金钱来衡量?昆山当地的警方到底有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党执政为民的职责和清正廉洁的精神。我们社会主义的公正到底在哪?事情发生了,相关责任单位能否给一个合理公正的交代这关系着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也体现着党在新时期下在人民心目中的位置。希望昆山警方能尽快给家人一个交代,还法律一个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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