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 婚姻遗产 邻里 房产 交通 借贷 抵押担保 协议 劳动工伤 医疗 侵权赔偿 涉外 [刑事] 刑事拘留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假释 劳动教养
[公司] 股东 兼并重组 合同法 债权债务 劳资纠纷 投资融资 知识产权 海事 国际贸易 投诉伸冤 反腐举报 法网聚焦 专业交流 合作 会议室
 首页 >>咨询中心 -> 个人事务 ->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后治疗方案纠纷,我骑电动车用右手柄挂到行人
回复
回复 收藏 编辑 删除 楼主 | 上一篇 下一篇
网友
等级:
权限:普通用户
积分:-327272
金钱:-327352
声望:-327272
经验:-327272
发帖数:-1701
注册:2004年1月6日
资料 短消息 地区:江苏-南通2012-12-19 10:18:03
我骑电动车用右手柄挂到行人,经第一家医院检查证明她腰部的骨折是陈久星的,转院检查(现经证实他们是提前找人安排的)说是新的,让住院治疗,还要手术。我用CT的片子让其他医院证实,不能确认是新伤还是旧伤,但属于轻微型骨折,佳治疗方案就是卧床静养。我留了住院押金给他们,然后回家办理要交给交警的资料,第二天回去给她办理住院治疗。第二天早上她家属给我电话让帮他带东西,问病人情况,说么事。9点又给我电话说前晚人疼的不行,主治大夫让做磁共振,花了1400,剩几百元了,让我带钱。我们的事竟然已经交公,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先自行治疗,痊愈后经各方证实,出具合理的治疗方案,交警证实事故责任划分后,我们再谈经济补偿问题(我已付了3000多)
暂无
2012-12-19 10:18:03 顶部
 快速回复
  • 支持UBB,HTML标签

  • 高级回复

  • 评分 加精 解精 奖惩 设专题 设公告 解公告 固顶 总固顶 解固顶 结帖 解结帖 锁帖 解锁 移帖 删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