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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您好!情况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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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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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短消息 地区:江苏-扬州2012-12-19 12:40:38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市政单位现在正在建的集资房,按照政府内部约定此房屋5年内不能转让,所以该房子建好后房产证必须写集资者的名字,5年内不得更名,现集资者出让指标卖价27万,将他的指标卖给我们,房款由我们承担,他已经付款了20万,所以让我们一次性付给他47万,然后房子就归属我们,请问这种情况下交易,我们怎么确保我们的合法权益呢?是否可以通过和集资者签订合同,然后做公证来确保我们的合法拥有该集资房的权益?如果是,合同应该如何签署,明确那些权益?如果不是,我们该如何操作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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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9 12:40:38 顶部
ljp33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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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平律师(江苏-苏州) 15062309206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2楼
无法公证的,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风险的防范,
1973年12月1日出生,于1998年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并于2006年1月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入黑龙江大学法...
2012-12-19 14:24:54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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