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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份,我和我男朋友结婚了。结婚后一个月,他就有了外遇,并且向我提出了离婚。在我们一再的坚持下,他和我签署了一份协议,并回到了家乡生活。我们签署的协议大致意思是,维系婚姻一年,协议期内双方所得收入的一半用来支付日常开支和我的医疗费用;我们在一年内都需要积极改善双方的关系;一年以后他要是和我离婚,需要给我支付六万块钱的补偿费。但是在前天,我们发生了一次口角,他借故我说的气话就离开了家乡。他走的时候没有和任何人打招呼,现在又回到了乌鲁木齐和那个第三者开始见面、联系,电话也基本属于关机、无人接听的状态。我现在该怎么办?起诉他违约有用没用?虽然协议里大概意思是要一起生活,但是协议里也没有款项明确表示。是不是应该发表个声明,说他的债务问题和我没有关系?因为我们没有共同财产,现在如果我起诉离婚能不能拿上协议里的六万块钱?或者是能不能要求他给我精神补偿或者是要求他支付我们办婚礼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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