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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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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前段时间我收了一个客户的快递后,按正常的操作程序,我留下了底单给客户,这样可以方便他追踪快件!由于当天比较急,所以没有马上给他的快件发出去,而是放在了公司,然后出去送最后一班货,后来晚上回到公司,也就没有想起来把这票件发出去,然后一放也就是一个多月,在拿到底单后,客户不经意的把底单丢了,后来找到了公司,查询此票件,因为没有了底单,所以也没结果。但偶然的一次,我看到了这票件,立马想起来了这个就是那位客户要发出去的货,然后就找到客户,说东西找到了,客户看到了衣服收下了,第二天说衣服人家穿过,而且吊牌也是重新装上去的,但其实我之前根本就没碰过此件衣服,一直是有外包装包着的,事实就是如此,可以去有关部门鉴定!但现在公司处理下来,说我的价值观有问题,想占客户的便宜,把客户的东西想据为己有,从而决定对我劝退,让我去公司办离职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做,如何能维权?!急切得到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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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537 | ![]() 公司可以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单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劳动者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单方面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
![]() ![]() 积分:8861 | ![]() 你漏发件一个多月,本身已经存在过错,并且是直接影响快递公司的形象的过错,这个要看具体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处理的了,你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协商未果再收集看看有没有对你有利的证据。 |
![]() ![]() 积分:23326 | ![]() 同意上述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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