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
法律知识
成功案例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离婚赡养费怎么算
离婚赡养费怎么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大
中
小
]
摘要:婚姻关系终结时,您都很关心财产的相关问题,那么离婚赡养费怎么算?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知识。一、离婚赡养费怎么算我国的法律只对子女与父母之间规定了赡养费,夫妻在离婚时只会涉及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不会有赡养费。二、离婚子女抚养...
婚姻关系终结时,您都很关心财产的相关问题,那么离婚赡养费怎么算?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知识。
一、离婚赡养费怎么算
我国的法律只对子女与父母之间规定了赡养费,夫妻在离婚时只会涉及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不会有赡养费。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是很重要的。在现实生活中,抚养费的计算需要根据很多情况才能确定,我们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您争取这方面的利益,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获得解答。
<<事发地
*
<<手机号
*
■ 法律问答
·
餐饮行业商标侵权案件,打算与你合作,看到请联系魏律师
·
欠我三万元没写欠条,但有电话录音,打电话不接。
·
『男方公租房婚后买成产权,女方去世,女方家人是否可要求继承遗产?
·
怎样才能保护房产证未改名但实为自己的产权呢?
·
开发商迟迟没有把证给我
·
关于信用卡借出去刷了朋友不还
·
一级残疾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
关于现役军人子女配偶落户的问
·
你好,今年三月我开车撞伤一名孕妇,我是全责,当时不能拍片,七
·
在XX使用184500元港币假币要判多少
·
我们08结婚,12我自己出门打工赚钱,就没在花他的钱,他有*博的恶习,13还在我
·
人身损害赔偿,现年73岁的老人被宠物狗咬成撕裂伤住院一个月康复就营养费和保护费是
·
要抚养费,孩子祖籍安徽马鞍山含山,在江苏常州上学
·
您好,我把车抵押了私人借贷,一时没去赎回,债主把我车单黑车给卖了。车主名义还是我,我担心车别人在使用
·
我想起诉离婚,是向法院提出诉讼后半就可以自动解除婚约吗?
·
没有当事人的案子怎么结?就只有一方当事人
■ 相关内容
·
如何举证分居两年,怎样证明夫妻分居两年
夫妻一方要是以分居两年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需要举证证明夫妻确实是持续分居了两年或更长的时间。那么当事人如何举证分居两年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如何举证分居两年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
·
恋爱期间的赠与认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恋爱期间或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该部分......
·
怎么样才算夫妻分居,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相信您都听说过“冷暴力”这个词,它更多的是被用在婚姻中,即夫妻之间发生矛盾时,不吵架或是暂不离婚,而是选择分居。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样才算夫妻分居呢?而在夫妻分居的情况也还需要符合其他的条件,才能离婚。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一、怎么样才算夫妻分......
·
配偶吸毒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配偶吸毒,这就意味着家庭陷入一个无底洞似的经济漩涡,加之吸毒带来的副作用给夫妻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很多时候夫妻感情无以为续,那么配偶吸毒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配偶吸毒是否可以起诉离婚配偶吸毒能起诉离婚吗......
·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正常管理活动。测量是从事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和某些科学研究工作的必不可少的手段。在测量工作中,常常需要设置一定的测量标志。擅......
·
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像强拆这样的新闻在当今时代您已经很少见到了,因为只要政府征用公民的土地,都会按照当地政府所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发放给当地公民。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您对于各自省市的征地补偿标准,还是要有所了解的。在下文当中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的......
·
工伤抚养费赡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员工如果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受伤的情况是可以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工伤补偿的,因为这是自身在工作的过程中导致的问题,雇佣的企业就需要对这些危险负责。可是工伤抚养费赡养费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内容,那工伤抚养费赡养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工伤抚养费赡养费计算......
·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内容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内容有哪些?通常银行为了保障债权的安全而寻找优质借款人,而资金需求较大的中小企业往往受限于资产规模而没法满足银行对优质借款人的审核要求导致不能获得足够的融资,由此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以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的公司法人应运而生,以下是我们为您......
·
公司改制逃债法律效力
第一、企业以优质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的债权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明确指出:“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的,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
·
诉讼中的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适用什么程序审理?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执行的依据和范围,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包括财产保全裁定,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进......
·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20条新政
放宽市场准入,行业非禁即入第一条积极推进平等准入,坚决打破阻碍或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玻璃门'现象,真正做到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对集贸市场、汽车销售、清算事务所等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
·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算?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多数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
·
纪律处分期间(“两规” 和“两指”)供述罪行是否构成自首?
纪律处分,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两规”和“两指”,即纪检监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或者发现问题后,责令涉嫌违法违纪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违纪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
·
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依《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一条及相关条款的规定,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二、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微信号
最新咨询
·
餐饮行业商标侵权案件,打算与你合作,看到请联系魏律师
·
欠我三万元没写欠条,但有电话录音,打电话不接。
·
『男方公租房婚后买成产权,女方去世,女方家人是否可要求继承遗产?
·
怎样才能保护房产证未改名但实为自己的产权呢?
·
开发商迟迟没有把证给我
·
关于信用卡借出去刷了朋友不还
·
一级残疾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
关于现役军人子女配偶落户的问
·
你好,今年三月我开车撞伤一名孕妇,我是全责,当时不能拍片,七
·
在XX使用184500元港币假币要判多少
·
我们08结婚,12我自己出门打工赚钱,就没在花他的钱,他有*博的恶习,13还在我
·
人身损害赔偿,现年73岁的老人被宠物狗咬成撕裂伤住院一个月康复就营养费和保护费是
·
要抚养费,孩子祖籍安徽马鞍山含山,在江苏常州上学
·
您好,我把车抵押了私人借贷,一时没去赎回,债主把我车单黑车给卖了。车主名义还是我,我担心车别人在使用
·
我想起诉离婚,是向法院提出诉讼后半就可以自动解除婚约吗?
·
没有当事人的案子怎么结?就只有一方当事人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