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罪名详解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以森林法为代表,包括其他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及地方森林保护法规。    国家对珍贵树木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同时,国家还保护依法一切利用和经营管理珍贵树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珍贵树木的义务。禁止采伐、毁坏珍贵树木,对于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伐珍贵树木的,必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来伐证。采伐珍贵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证规定的种支     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对于未申请采伐证或虽申请未获批准,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方法采伐珍贵树木的,都严重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破坏了自然环境。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珍贵树木,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贵野生植物。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10条规定:“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该条例附录所载《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共罗列了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保护植物143种;三类保护植物222种。其中之珍贵树木皆属本罪对象。1992年10月林业部发布了《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并重新修订了《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将珍贵树种分为二级,一级37种;二级95种。凡载入林业部1992年颁布的《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附件《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所列的树木皆为珍贵树木。未列入这两个名录的树木,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行为人非法采伐、毁坏的亦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行为人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违反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法规中有关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规定。《森林法》第23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第24条规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的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第4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违反森林法规定,致使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珍贵树木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除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外,按本细则第22条的规定从重处罚。”《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16条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时,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和行为,则可构成本罪。    行为的表现形式为非法采伐和毁坏。所谓“非法采伐”,是指违反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允许擅自砍伐珍贵树木的行为。所谓“毁坏”,是指毁灭和损坏,亦即使珍贵树木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的行为,如造成珍贵树木数量减少、濒于灭绝或者已经绝种等。这两种行为方式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兼并实施,只有行为中任意一种的,即可构成本罪。毁坏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等方法破坏珍贵树木的,由于已危害到不特定公私财产的安全,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具体犯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关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以何为目的,在所不问。非法采伐、毁坏珍贯树木,有的是以营利为目的,有的仅仅是为了搭建住宅而用,有的是为了采集标本科学研究而用,但无论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珍贵树木,而予以采伐、毁坏的,主观上即存有故意。至于不知道树木是珍贵树木而采伐、毁坏的,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界限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与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都属于侵害林木资源的犯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森林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犯罪主体均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且主观罪过形式都是故意,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与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之间仍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1)犯罪的客体要件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和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其中不仅包括非法采伐的行为,还包括故意毁坏的行为,即使珍贵树木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的行为,如放火、爆炸等方法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情节是否严重;而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则分别表现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私自采伐国有集体或个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林木的行为     (此为盗伐林木的行为),和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虽有许可证,但不按照该许可证的要求而任意采伐的行为     (此为溢伐林木的行为),其中,构成此两罪的要求具有“数量较大”的非法采伐行为。(2)犯罪对象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的对象只能是珍贵树木,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和《国家珍贵树种名录》所列的珍贵树木,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对象则指珍贵树木以外的其他各种树木。    (二)区分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由于珍贯树木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以,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树木的所有权,因而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所侵犯的国家、集体与个人财物的所有权有近似之处,区别主要表现为:(1)犯罪客体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森林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2)客观要件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珍赏树木的行为,就可构成犯罪;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人除要求实施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外,还必须达到一定数额和情节,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犯罪。(3)犯罪对象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的对象仅为珍贵树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4)主体要件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是该罪主体。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是商家。投诉刷卡机找什么部
·农民工工资拖欠不给,又原价欠条,后天开庭,老板不执行怎么办!
·堂妹父亲在她12岁时去世,还有一个疯疯癫癫的妈妈,后一直受我
·我和老婆没有离婚,但是她婚内出轨,而且还生了孩子,我应该告她
·骑摩托车自己摔伤没有第三方医保能报销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离职工资拖欠 且要克扣工资的该怎么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利益
·2017在平安买了平安福保险,2020出险申请赔付,4月份发
·请问: 刑事案件从案件发生到终结,通常需要多少时间?期间,
·有一个名间借贷,借给,当时是亲戚关系借了
·抢劫未遂,一个朋友抢劫未遂
·父亲病故996,那时我龄太小,母亲身体欠佳,不知道父亲名下有存款”我可以状告二叔
·关于驾驶摩托车逆行出了交通事故一般会怎么处理
·导出的微信转账单能否作为还款依据
·劳动合同纠纷,我是一家广告公司员工上了4年班
·大二整个系学生档案被辅导员弄丢了怎么办??
·如何要回我的钱

■ 相关内容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是指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犯罪对象则为被押解的罪犯、被告人及犯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的案全和发展。当今世界仍存在许多的矛盾......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

·检察院抗诉的决定
      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其中,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由检察长批准或者由检察委员会决定,作出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

·贩卖毒品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一、刑法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

·出借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的责任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2020年最新修订......

·妨害公务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罪轻辩护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本案中,被告人刘某虽然参与实施了阻碍交警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的正常执法行为。但是,综观本案,刘某采用的暴力属于轻微暴力。根据刑法基本理论,暴力是一种对人或物具有较大危险性的侵害行为,这种危险性一般是指能够导致或者具有......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1、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是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所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是公平合理的体现。《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

·夫妻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股份如何处理?
      一、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以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不可少的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nbs......

 
南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是商家。投诉刷卡机找什么部
·农民工工资拖欠不给,又原价欠条,后天开庭,老板不执行怎么办!
·堂妹父亲在她12岁时去世,还有一个疯疯癫癫的妈妈,后一直受我
·我和老婆没有离婚,但是她婚内出轨,而且还生了孩子,我应该告她
·骑摩托车自己摔伤没有第三方医保能报销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离职工资拖欠 且要克扣工资的该怎么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利益
·2017在平安买了平安福保险,2020出险申请赔付,4月份发
·请问: 刑事案件从案件发生到终结,通常需要多少时间?期间,
·有一个名间借贷,借给,当时是亲戚关系借了
·抢劫未遂,一个朋友抢劫未遂
·父亲病故996,那时我龄太小,母亲身体欠佳,不知道父亲名下有存款”我可以状告二叔
·关于驾驶摩托车逆行出了交通事故一般会怎么处理
·导出的微信转账单能否作为还款依据
·劳动合同纠纷,我是一家广告公司员工上了4年班
·大二整个系学生档案被辅导员弄丢了怎么办??
·如何要回我的钱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