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罪名详解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还对行医活动,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规范及制度,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就诊人是不特定或多数的,故本罪侵犯了公共卫生。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二、认定    (一)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前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行为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    (3)发生场合不同。本罪发生于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二罪发生的场合不限于此。    (4)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而后二罪仅侵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并不侵害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三)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三罪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不包括间接故意。    (3)发生场合不同。    (4)客体不同。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罪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可以要求双倍返还我的房子吗
·关于私房办公收费标准的问题
·在日照一个厂子干活因为宿舍有烟头,而且跟宿舍人并不
·苏州律师是否接受查询房产信息
·我的耕地,我转包的11亩耕地被1村民挖土卖掉村镇政府不管咋办.09年村主任主办我
·帮公司开车,那公司也要承担责任的,对不对呢
·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保险是否有期限?
·我是平台商家,给一个人帮我刷单,给了他700多就消失了,可以怎么san
·在酒店上班,怀孕六个月了,老板让我不上夜班就辞职,合理吗?
·在实体店买了衣服袖子大概有七八公分脱线问题,可以退货吗?怕老板不同意退货怎么办?
·杨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双方签了离婚协议,财产分配好了,房
·电视台采访随便剪切,未经当事人确认就播放,名誉权
·我因故意伤害判三缓三,我犯案当时未满十八岁,现在在读高中,明考上大学就要去上海读
·我卖别人车子,别人不过户怎么办
·我电动车和摩托车碰撞认定书判我无责任但是交警说我还要赔偿百分0的补偿请问我已经无责任了还要
·还有一年到退休年龄如何交社保

■ 相关内容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


·非法采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7号&......

·人身保险中的常见问题
      什么是人身保险的理赔?是指在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对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并按约定进行处理的行为。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以人的生命与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可领取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他们参加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实践中往往不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

·“协定”与“议定书”的不同
      1、国家基础注册不同   一个商标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的,该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或经初步审定后的商标,方可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当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时,该商标或是已被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2、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什么是律师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委托人与代理律师约定法律服务应达到的结果,根据结果是否达到决定给付律师费的多少。风险代理能够提升律师的责任意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律师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于降低代理门槛等优点。但也存在弊端,如一般胜诉后的收费比例较高以及有可能歪......

·遗产按什么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产证保护你哪些权利?
      对房地产的保护不同于对其他一般财产的保护,需要由政府以权属登记的办法来确定其权利的归属。房产证的作用一、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置的权利。这种权利只有在权利人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进行......

·侵犯著作权罪须具备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近年来,我国文化事业发展迅速,图书音像市场不断繁荣,出版活动也十分活跃。与此同时,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

·持票人票据权利的特征
      (一)持票人票据权利是完全的金钱性双重请求权  完全的金钱性是指票据权利只能是金钱权利。它不同于普通债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  其特殊性表现在:(1)普通债权的标的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而且还可发生标的转换现象 2;票据权利的标的只能是金钱......

 
南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可以要求双倍返还我的房子吗
·关于私房办公收费标准的问题
·在日照一个厂子干活因为宿舍有烟头,而且跟宿舍人并不
·苏州律师是否接受查询房产信息
·我的耕地,我转包的11亩耕地被1村民挖土卖掉村镇政府不管咋办.09年村主任主办我
·帮公司开车,那公司也要承担责任的,对不对呢
·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保险是否有期限?
·我是平台商家,给一个人帮我刷单,给了他700多就消失了,可以怎么san
·在酒店上班,怀孕六个月了,老板让我不上夜班就辞职,合理吗?
·在实体店买了衣服袖子大概有七八公分脱线问题,可以退货吗?怕老板不同意退货怎么办?
·杨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双方签了离婚协议,财产分配好了,房
·电视台采访随便剪切,未经当事人确认就播放,名誉权
·我因故意伤害判三缓三,我犯案当时未满十八岁,现在在读高中,明考上大学就要去上海读
·我卖别人车子,别人不过户怎么办
·我电动车和摩托车碰撞认定书判我无责任但是交警说我还要赔偿百分0的补偿请问我已经无责任了还要
·还有一年到退休年龄如何交社保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