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法 > 合同的履行>>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履行的重要性有哪些
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履行的重要性有哪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履行的重要性有哪些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国际贸易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

  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履行的重要性有哪些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国际贸易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一、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人的作为,由于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一般均须为一定的积极作为,以实现对方的权利。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现为义务人的不作为。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义务人的履约行为。
二、履行合同的标准
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因而,
合同履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
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而且还应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尽管在通常情况下,准备行为并非合同义务,但绝不能因此得出准备行为不是合同履行行为的结论。准备行为是最终履行行为的基础或前提,甚至可以说没有准备行为即没有最终的履行行为。合同的履行是一个过程,这其中包括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义务执行的善后等。在这一过程中,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内容,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履行,指的就是这一阶段的合同履行。然而,为执行合同义务所作的准备和义务执行完毕后的善后义务,固然不是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因其与第二阶段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有密切的联系,也是合同履行的内容。这同时也是现代合同法发展的趋势所在。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了解到,合同签订之后就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诚信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没有履行,这样的合同无疑是没有意义的,对于国际贸易合同履行来说,是更加重要的,因为国际贸易涉及到跨国交易,如果没有认真履行可能导致失去合作伙伴或者是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国际麻烦,因此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履行是很重要的,以上就是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履行的重要性有哪些的有关内容,若是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履行的重要性有哪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实房与户型房不一样
·个体工商户老板欠工资不付
·我是福建福州的当事人。我手上有两个拆迁案件长
·我是买断工龄并有特殊工种的工人,接劳动法规定45岁可以退,但社保说要有单位挂靠否
·执法系统难道可以一手遮天吗?
·涉嫌介绍非法买卖*支,但有立功表现会如何量刑?
·告房子占地问题,请求解答
·我现在身患重病,心力衰竭和心肌肥大,为了看病把房子卖了,现在无家可归还没有工作能
·您好!本人出生淮安市,現領台灣身份證居住台灣,10幾年前我拿
·你好,开了订车协议书突然后悔不想要了,这算构成法律吗,我还需要付完全款吗?
·你好,我是临时工,我对象是事业编,但是单位给交的有养老保险,从出生一直到九个月孩子一直跟母亲和母亲的
·我是网上结识的陌生朋友,通过微信聊天说黄金价格会上涨可以通过买期权赚点零花钱,我告诉他自己一点不懂,
·我有中介给签的承诺书,,承诺干够55天,一个星期左右给钱,上班有章是不是就可以告他
·请问我能终止合同么,我和一个公司签订了开发合同但是他们那边的人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到
·**网贷平台合法吗?遇见爆通讯录和暴力催收应该怎么
·明显是股市诈骗,但证据不足,怎么办?

■ 相关内容
·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无效吗?居间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无效吗?居间合同样本是怎样的一、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无效吗?合同具有相对性,因此签订合同必须是双方,只有一个人是不能签订居间合同的。二、居间合同的样本居间合同的样本甲方(委托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居间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双方解除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双方解除合同协议书怎么写双方解除合同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如甲方不是本公司,要调整)乙方:(若是法人,需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若是自然人,则同于身份证)身份证号码:(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有哪些区别
      可能您都发现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其实是有点相同的,主要是在行为上面,都是行为人编造一些虚假的事实,进而事实的诈骗行为。但他们之间也是有区别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一、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有哪些区别合同诈骗罪往往同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在一起,......


·这里说的不签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的规定
      这里说的不签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后,没有及时的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到底单位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意思
      不同类型的犯罪活动,在我国法律当中对其都有基本的犯罪构成的规定。只有构成了确实的犯罪,那么法院才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并且我国针对基本构成犯罪和修正的构成犯罪有着严格的区别。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需要清算?
      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需要清算?一、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是否需要清算?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马路上发生车祸的几率也远大于从前,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马路上发生车祸的几率也远大于从前,车祸发生后就需要由交警部门认定到底是谁的责任,可是这认定交通事故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要是不尽快的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的话,那么就无法顺利的对事故做出处理。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认定交通事故的......

·注会公司法股东除名是什么?
      注会公司法股东除名是什么?我们知道我们的国家经济已经成为了世界经济强国,而公司企业也在近几十年来飞速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可以说公司企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非常严格,保障公司企业的正常发展稳定发展,那注会公司法......

·诉讼离婚程序分哪三步?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

·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
      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给女方的财物,一般就会视为结婚彩礼,现如今在我国很多地区都还流行着这样的结婚习俗。不得不说,就结婚彩礼而言现实中产生纠纷的时候也是比较多的,那此时当事人起诉的话,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企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安全是保障公民生命和健康的基本要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劳动力需求也进一步增加,劳动者的安全问题便也随之出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减少因劳动生产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失,生产企业必须按实际生产要求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那么企业劳保用品发放标......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
      发包方: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份平......

·房屋两证需要多少时间有规定吗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买房成为了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买房往往需要的材料以及流程是非常复杂的,其中房屋的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是我们买房时关注的重点。那么办理房屋两证需要多少时间?下面我们总结了相关的内容,供您阅读。......

·故意杀人要判几年?怎么量刑的?
      故意杀人是您比较常见也比较关注的重大犯罪,同时也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社会危险性较大的犯罪。那么和古代的“杀人偿命”“一命换一命”的观念相比,当今的打击犯罪方式的观念已经改变,杀人也不一定会判死刑。那么,如果不判死刑,故意杀人要判几年?一、故意杀人的法律规定《刑法......

 
南京合同的履行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实房与户型房不一样
·个体工商户老板欠工资不付
·我是福建福州的当事人。我手上有两个拆迁案件长
·我是买断工龄并有特殊工种的工人,接劳动法规定45岁可以退,但社保说要有单位挂靠否
·执法系统难道可以一手遮天吗?
·涉嫌介绍非法买卖*支,但有立功表现会如何量刑?
·告房子占地问题,请求解答
·我现在身患重病,心力衰竭和心肌肥大,为了看病把房子卖了,现在无家可归还没有工作能
·您好!本人出生淮安市,現領台灣身份證居住台灣,10幾年前我拿
·你好,开了订车协议书突然后悔不想要了,这算构成法律吗,我还需要付完全款吗?
·你好,我是临时工,我对象是事业编,但是单位给交的有养老保险,从出生一直到九个月孩子一直跟母亲和母亲的
·我是网上结识的陌生朋友,通过微信聊天说黄金价格会上涨可以通过买期权赚点零花钱,我告诉他自己一点不懂,
·我有中介给签的承诺书,,承诺干够55天,一个星期左右给钱,上班有章是不是就可以告他
·请问我能终止合同么,我和一个公司签订了开发合同但是他们那边的人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到
·**网贷平台合法吗?遇见爆通讯录和暴力催收应该怎么
·明显是股市诈骗,但证据不足,怎么办?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