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久一、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案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案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二、涉外离婚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1、 外国人的户照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在涉外婚姻诉讼中如果外国人一方不出庭,只是委托国内律师代理诉讼,那么此种情况下法律只规定要把授权委托书和法律意见书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并没有规定户照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实践当中,如果户照没有一同办理公证和认证,那就麻烦了,不仅需要补办这一项,而且大大延长了诉讼的期限。
2、 关于外国人姓名的写法。起诉书中只写中文名或只写外文名都不可以,一般是外文外在先,中文名在后,两个都要写上,而且外文名要根据户照上确定的名称来写。这个问题最小,但最容易出问题而不能顺利立案。
3、 外国人的住址:如果人在国外而在国内无住址,那么地址就写国外的地址,但也一般也是外文在前中文在后,至少得把中文写上,只写外文肯定不行。
4、 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来翻译。在国外形成的公证和认证材料拿回国内后,还要进行翻译,而这些翻译必须是当地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不是随便找家翻译公司就可以的。
5、 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尤其是双方协议诉讼离婚的起诉书,事实和理由部分更要格外注意,写上太多无关大局的话反倒会引起法官的过多关注,从而给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6、 国内诉讼离婚案件多是以调解书结案,但涉外案件应该尽量以判决书结案。因为中国法院的判决书比调解书更容易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如果遇到某些国家不认可调解书,那就会给国外一方造成极大的麻烦。这一点东城区人民法院考虑的就比较周到,即使是协议离婚的,他们也只给判决书不给调解书。
7、 双方协议离婚的,一方不回国而委托国内律师代办的,最好由国内一方作原告,国外一方作被告,而且要等办妥公证认证手续后再立案,这样最省时间。
在审理涉外离婚诉讼案件的时候,也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此时对于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普通程序的一般期限为6个月。但可能出现导致期限延长的情况,这也是允许的。因此,针对不同的涉外离婚诉讼案件,具体的审理期限是不同的。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请问能否索赔?谢谢!,我在一间工厂做了8年
·不合法的话我该怎么做呢,我是农业户口
·离婚诉讼,婚前买的有房和车
·你好,车子在江西安吉峡江那出了交通事故,我现在想要对方赔偿我
·请你帮忙,你好外地人小产权房拆迁能和并地人一样吗
·独生子女补贴发放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是否含十四周岁
·新房屋一直漏雨,我们家的房子刚装修好
·曹律师,你好! 我丈夫又出轨,我准备离婚。请问我该怎么准备
·赡养与遗产,孙子由于从小父母离异
·是否会被合并执行,律师您好:我一个亲戚
·贵所交通事故律师费收费标准?
·关于遗弃罪,我和孩子的母亲分居五年
·农村石边田已承包给別人,现在村里要收回,承包人不绐承包费怎么
·我想要北江监狱的地址,能给一下吗
·我的血汗钱能否要的回
·我2000年8月10号左右在昆山被诈骗了九千多块钱,然

■ 相关内容
·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抚养权
      在某个时候,有些人也许可能会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对这样的问题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可以让我们更好的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免受其它的损失,保障自己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很多人就不明白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抚养权,导致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束手无策,只能任人家宰割。的律师就......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谁来行使
      子女一般是指的未成年子女,这时他们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需要为其设立监护人,来监督其行为,同时对其合法利益做出保护。那么具体来说,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谁来行使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谁来行使《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关于赔偿往往是两方面的,即物质方面与精神方面。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作出离婚精神赔偿的,那么这个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一)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


·离婚法院会调查证据么?
      离婚法院会调查证据么?一、离婚案件需要什么证据?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2、提供婚姻......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自诉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

·南京是一个繁华的都市,很多人在一天繁忙的工作之后都会给自己安
      南京是一个繁华的都市,很多人在一天繁忙的工作之后都会给自己安排很丰富的夜生活,其中少不了喝酒的场合。但是酒后涉及到的一个问题——酒驾,侥幸心理的人估计会直接把现在严格的法律法规抛在脑后。南京醉驾180以内已经达到危险驾驶罪,将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定罪处罚。下面详细......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方式有哪些?
      在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对租期有相关规定。如果合同到期或者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续租下去,双方可以就房屋租赁合同进行解除。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做个具体了解。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形式有哪些?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如1991年国家环保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严格控制境外有害废物......

·最新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最新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贷款担保申请书一长春市双阳区宏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本人申请流动周转资金万元,期限一年。一、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双阳区鹿乡镇是国务院命名的“中国梅花鹿之乡”,是中国梅花鹿产品经销集散地和养殖基地,养殖梅花鹿12万头以上,年产梅花鹿鹿茸......

·医院如何解决医疗纠纷?
      医院如何解决医疗纠纷?当代社会医患关系紧张,每天每个医疗机构都有因为各种原因发生的医疗纠纷,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很多患者情绪比较激动,不利于解决医疗纠纷,作为医疗机构就应该知道医院如何解决医疗纠纷?的,就应该有纠结医疗纠纷相关的程序和方法,这样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可......

·邯郸市工伤认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在某些情况下,员工遇到工伤以后法院所起到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维护了劳动者本身的利益。但是您一定要知道,如果遇到工伤以后不及时去做工伤认定,超过了诉讼期限以后,这对自己的维权来说会相当麻烦。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邯郸市工伤认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怎么量刑,有哪些标准?
      当自然人或单位采取虚构合同事实的方式,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往往就会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那么您知道我国对合同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吗?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该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夫妻都到法院出庭,这样才能对夫妻的情况说清楚,那么法院在作出最终判决的时候才有所依据。那现实中,要是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该怎么办根据人民法庭审理......

·收容教育合法吗?
      收容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国务院令第127号发布)第2条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措施。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将收容教育认定为行政强制措施,......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请问能否索赔?谢谢!,我在一间工厂做了8年
·不合法的话我该怎么做呢,我是农业户口
·离婚诉讼,婚前买的有房和车
·你好,车子在江西安吉峡江那出了交通事故,我现在想要对方赔偿我
·请你帮忙,你好外地人小产权房拆迁能和并地人一样吗
·独生子女补贴发放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是否含十四周岁
·新房屋一直漏雨,我们家的房子刚装修好
·曹律师,你好! 我丈夫又出轨,我准备离婚。请问我该怎么准备
·赡养与遗产,孙子由于从小父母离异
·是否会被合并执行,律师您好:我一个亲戚
·贵所交通事故律师费收费标准?
·关于遗弃罪,我和孩子的母亲分居五年
·农村石边田已承包给別人,现在村里要收回,承包人不绐承包费怎么
·我想要北江监狱的地址,能给一下吗
·我的血汗钱能否要的回
·我2000年8月10号左右在昆山被诈骗了九千多块钱,然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