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罪名详解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集会、...

        一、概念及其构成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依法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受法律保护。《宪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为集会、游行、示威依法进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8条规定,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    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集会游行示威法》第30条规定,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条即将该行为明确化。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对象只能是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对非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进行扰乱、冲击的,不构成本罪。在这里,所谓"破坏",是指采用扰乱、冲击或者其他方法致使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不能正常进行。所谓"扰乱"一般是指针对集会、游行、示威队伍起哄、闹事,破坏其正常的秩序。这种扰乱行为一般有:故意在集会、游行、示威的场所聚众起哄闹事;或者进行煽动性的演讲;或者强行让其参加者聚众性地停留或解散;阻止、抗拒管理工作人员维护集会、游行、示威队伍的秩序;等等。所渭"冲击",一般是指冲闯、强行进入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队伍,堵塞、占据集会、游行、示威队伍进行、停留的通通、场所,使集会、游行、示威队伍、人员、车辆等不能正常出入。构成本罪,还必须是行为人的扰乱、冲击等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行为,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的结果。所谓"公共秩序混乱",一般是指: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无法进行;集会、游行、示威行经地或举行地的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混乱;因之发生骚乱或者打、砸、抢、烧、杀等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本罪属选择性罪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正在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是合法的,仍然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或者其他破坏活动,在主观上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
    二、认定    区分本罪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才能构成。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体不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侵犯的客体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及对游行、示威、集会的管理秩序。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3、客观方面不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按法律规定申请或者虽申请但未获许可,或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而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进行扰乱、冲击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进行破坏。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限制出境的条件是什么?如何查询限制出境
·我在山东聊城九洲路打工完工九个月了不给请帐请问我们在本献告状
·用人单位应该赔偿我几个月的工
·拘役2个月,6月25进去的,8月几号出来
·著作权内容摘要一项,填写什么,
·我能得到什么呢????,我和老公结婚7年了;儿子已经6岁了;我们两个现在每天都吵
·你好! 我在一家舞蹈室办了全能教练班(终身),学费1
·请请问一下我伤残四级能赔偿多少钱呢?问一下我伤残。
·我是一名建筑工人,一天我在楼外上班,我突然要大便,我想楼里比较方便请问我能申请工
·我想申请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记录制度
·您好!我是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的一个小手套加工厂,昨天下午会计
·劳务派遣,您好,我被工商银行聘用
·委托书怎么弄?谢谢ni
·我莫名上了一个有组织黄网,知道我家和银行卡,并拍我照片进行敲
·律师,你好我需要起诉离婚,男方没有工作,但男方母亲是公务员,我是老师,小孩现岁半,我能否有抚养权
·我想咨询一下家庭纠纷。可以方便加一下微信吗?合适就全权代理。

■ 相关内容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水产......


·嫖宿幼女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这是因为幼女尚处于身体发育成长时期。从生理上讲......


·传授犯罪方法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任何传......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贪污罪中的委托与委派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及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均构成贪污犯罪......

·工伤认定中存在的误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既然属于工伤,就理所当然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如果走私了珍稀植物或珍稀植物制......

·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二)客观要......

·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如何处理?
      被假释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论新罪的性质和罪过形式如何,也不论应判处何种刑罚,都应当撤销假释,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实行数罪并罚,执行前罪没执行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相加的刑罚。如果......

·“准立功”与共同立功
      “准立功”不是立功,是因缺失立功的部分要件而成立的行为形态。比如,在案发时的行为,而不是归案后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但若该行为得到的最终结果和具有立功表现得出的后果是一致的,则该行为有其积极的一面,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司法成本,有利于与国家和社......

·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

·洗钱罪的量刑标准
      1、洗钱罪的量刑标准(1)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2)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没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3)单位犯......

·福利待遇何时终止?
      离职时员工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如下,具体的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大同小异,但应该以当地为准,因此,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一是携带包......

 
南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限制出境的条件是什么?如何查询限制出境
·我在山东聊城九洲路打工完工九个月了不给请帐请问我们在本献告状
·用人单位应该赔偿我几个月的工
·拘役2个月,6月25进去的,8月几号出来
·著作权内容摘要一项,填写什么,
·我能得到什么呢????,我和老公结婚7年了;儿子已经6岁了;我们两个现在每天都吵
·你好! 我在一家舞蹈室办了全能教练班(终身),学费1
·请请问一下我伤残四级能赔偿多少钱呢?问一下我伤残。
·我是一名建筑工人,一天我在楼外上班,我突然要大便,我想楼里比较方便请问我能申请工
·我想申请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记录制度
·您好!我是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的一个小手套加工厂,昨天下午会计
·劳务派遣,您好,我被工商银行聘用
·委托书怎么弄?谢谢ni
·我莫名上了一个有组织黄网,知道我家和银行卡,并拍我照片进行敲
·律师,你好我需要起诉离婚,男方没有工作,但男方母亲是公务员,我是老师,小孩现岁半,我能否有抚养权
·我想咨询一下家庭纠纷。可以方便加一下微信吗?合适就全权代理。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