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妻子是第一继承人吗?
妻子是第一继承人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有的家庭就遗产分割产生较大的争议,此时死者又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做出,就只能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那么就要区分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那么妻子是第一继承人吗?可能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妻子是第一继承人吗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

  有的家庭就遗产分割产生较大的争议,此时死者又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做出,就只能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那么就要区分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那么妻子是第一继承人吗?可能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妻子是第一继承人吗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法律规定第一继承人包括了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因此不管死者的妻子是作为第一继承人的身份来继承遗产的。
二、如何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清楚妻子是属于第一继承人之类的,除此之外,法律中规定的第一继承人还包括了死者的父母及子女。他们之间一般是均等的来分割遗产,并且没有顺序之分。如果你对妻子是第一继承人吗这个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就你的具体问题,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妻子是第一继承人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请问没有社保车辆能否过户到自己名下?
·未婚生子。遭抛弃。男方躲避抚养小孩的责任!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男方婚前买了一个私人自建房,一直没有产证。去乌鲁木齐修地铁拆迁了这个房子,
·我是做淘宝的,在网上被人勒索1000多元钱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想离婚但现在对于孩子的问题无法解决他有一个女儿了我这个是第二个户口跟他要是走法律程序
·发现同事在小区里与情人约会如何报警,警察会如何处理?
·申请书,收养孩子的申请书向何单位申请?
·劳动变更请教,你好
·他们该赔我多少钱,我在物流公司开车
·建楼应留距离,我所居住的这一排房屋共八家家
·钱被骗了能起诉他吗
·别人欠我钱不换,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么
·胡律师好,有人一三年七月份向我借了捌万现金,月息一分,有人担
·交通事故认定,在交通事故认定后
·我想问问像这样的能不能告小三,小三现在啥都不干在家里等我老公,老公给她租的房子还
·我一个朋友以带我干生意转一万不还

■ 相关内容
·股权继承该怎么办理,如何进行股权继承
      可以继承的公民财产包括很多,其中常见的就有现金、房产、存款等等,而有的时候也会涉及到股权的继承。那么,在实践中,股权继承该怎么办理呢?而在这个过程中,发生股权纠纷应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股权继承该怎么办理按照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


·新婚姻法遗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遗产的分割时在特定行为人事后才会进行的,对于该特定主体有规定的情形,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单若该主体来得及立遗嘱的,会产生遗产纠纷,此时,相关当事人会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你是否知道新婚姻......


·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现实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与丧失继承权的性质是不同的,并且这二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那么到底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而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又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放弃继承权,不产......


·继承权公证书样本
      在对遗产继承的时候,继承人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继承权公证书,由公证机关来证明继承权的合法有效。那么您知道继承权公证书怎么写吗?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从下文我们给出是继承权公证书样本以及相关知识,就能找到答案。一、继承权公证书样本继承权公证书(  )×......


·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
      11.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可以,但因房产尚未取得合法的所有权证件,故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房产已经交付使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后房产由谁居住使用。在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当事人可......

·哪些情况下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都是在约定的期限届满的情况下进行的,但实践中,有时候可能出现企业或劳动者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企业而言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必须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犯能构成累犯吗
      对未成年人引导、教育不善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在我国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实践中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累犯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累犯我国现行累犯制度......

·怎样算工伤鉴定标准中的一级伤残?
      工伤鉴定是职工受伤之后向单位索要赔偿金的重要依据。工伤鉴定会标明当事人的受伤情况和程度,单位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伤残程度越高的职工获得的赔偿金就会越高,而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那么,怎样算工伤鉴定标准中的一级伤残呢?一、怎样算工伤鉴定标准中的一......

·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家庭在每个人心目中都具有最重要的地位,在通俗意义上讲,我们的住宅就是家庭的所在,所以我们对于住宅的装修装饰是十分注重的。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问题,影响着住宅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西安市家庭装......

·徐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属于典型的职务类犯罪,同时法律规定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此罪。虽然,《刑法》中对此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但是我国各地的情况不同,因此不同的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详细量刑不同,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徐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吧。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职......

·公司变更注册地点需什么流程
      公司变更注册地点需什么流程一、办理营业执照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技巧是什么
      交通事故级别根据是造成的损害进行划分,这其中就包括了轻微交通事故。遇到这类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也是需要作出处理,但是也要讲究方式方法。那么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技巧是什么呢?详细内容和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知道如下技巧,我们可以这样处理。......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快发展,建筑行业的合同签约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快发展,建筑行业的合同签约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但由于建筑合同的解约处置失误引发了许多纠纷案件,也给企业带来了大量的损失。其中建设工程纠纷发包方对于工程纠纷能否解除合同,下文就建设工程纠纷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做出了详细的解释。一、解除合同的条件......

·四川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
      近年来,随着四川省房价的不断上涨,大多数人在四川会选择购买二手房,那么对于在四川购买二手房的具体是怎样的流程,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由“”来为您解答四川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的具体规定。一、四川二手房的买卖交易流程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请问没有社保车辆能否过户到自己名下?
·未婚生子。遭抛弃。男方躲避抚养小孩的责任!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男方婚前买了一个私人自建房,一直没有产证。去乌鲁木齐修地铁拆迁了这个房子,
·我是做淘宝的,在网上被人勒索1000多元钱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想离婚但现在对于孩子的问题无法解决他有一个女儿了我这个是第二个户口跟他要是走法律程序
·发现同事在小区里与情人约会如何报警,警察会如何处理?
·申请书,收养孩子的申请书向何单位申请?
·劳动变更请教,你好
·他们该赔我多少钱,我在物流公司开车
·建楼应留距离,我所居住的这一排房屋共八家家
·钱被骗了能起诉他吗
·别人欠我钱不换,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么
·胡律师好,有人一三年七月份向我借了捌万现金,月息一分,有人担
·交通事故认定,在交通事故认定后
·我想问问像这样的能不能告小三,小三现在啥都不干在家里等我老公,老公给她租的房子还
·我一个朋友以带我干生意转一万不还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