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夫妻房产在国外,离婚后如何分割
夫妻房产在国外,离婚后如何分割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最近王宝强和马蓉、张纪中和樊馨蔓两起离婚案件相继上了微博热搜,其中马蓉转移财产更是让人惊愕不止,而不论是娱乐圈还是我们身边,这样类似的事件都层出不穷,很多人对于国内夫妻离婚房产的划分基本已经了解,但是如果夫妻房产在国外,离婚后如何分割呢?与国内的离婚事件中房产分...

  最近王宝强和马蓉、张纪中和樊馨蔓两起离婚案件相继上了微博热搜,其中马蓉转移财产更是让人惊愕不止,而不论是娱乐圈还是我们身边,这样类似的事件都层出不穷,很多人对于国内夫妻离婚房产的划分基本已经了解,但是如果夫妻房产在国外,离婚后如何分割呢?与国内的离婚事件中房产分割方法是否有一定的联系?且听我们娓娓道来。

夫妻房产在国外,离婚后如何分割?

1、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8种方法:

(1)、 婚后共同买房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 灰姑娘嫁土豪型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3)、 一起苦哈哈还贷型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4)、 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5)、 闪婚闪离型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 有爹妈掺合型

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 房产证上2+1型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 准夫妻买房型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2、如果夫妻的房产在国外,是否遵循上述分割方法?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而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幢位于国外的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该房产的处理应适用国外的法律,而我国法院不能对上述的财产进行处理。因此,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

由此可见,基于房产的属性——不动产,即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我国的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也没办法处理此类案件,俗话说“天高皇帝远”,针对“夫妻房产在国外,离婚后如何分割”这一问题,当事人可以双方私下进行协定,也可以在房产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我国的法律是可以对此进行处理的,也就是你得把房产变卖折现。本着最真挚的心,期待能给各位读者提供实质帮助。


夫妻房产在国外,离婚后如何分割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他有大车我可以偷的把车拉走吗
·个人(设计师)与房产商签订规划设计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法律咨询,单凭法院的判决书能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吗
·有涉嫌诈骗被强制拘留,还在调查期间
·起诉离婚问题在那起诉
·公司7个月没签合同,有十几个人
·朋友偷窃,自己没参与,但是有接受过他给的钱。
·本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说给上了工伤保险,各项手续都提供了,鉴定也做了,会不会是单
·二叔强行霸占地契,我爸去世3年
·我该怎么帮我爸爸,94我爸爸在广东南海南庄镇打工
·合伙人的丈夫侵吞共有财产
·离婚判决书弄丢了,是不是需要当事人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去法院补
·购买龙虾被骗,如何追回货款
·我之前被人逼着借网贷还不起了怎么san
·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級,没做伤残鉴定,现在鉴定为伤残六級算不算新的证据
·马上过年了,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两个多月了,找个当地xx部门,

■ 相关内容
·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有哪些
      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有哪些没买过商品房的购房者对商品房认购书可能不是很了解,它不是房屋买卖合同,而是开发商要求购房者签订的约定类似预购的协议,它是由开发商制定的,所以一般都存在很多陷阱。那么,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有哪些呢,也就是说商品房认购书有哪些陷阱呢?详细内容我......


·在中介办假离婚贷款买房是否违法
      一、在中介办假离婚贷款买房是否违法?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角度来讲,这对夫妻的行为并不违法。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


·房产纠纷律师如何收费,律师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房产方面的纠纷,包括房产租赁纠纷、房产买卖纠纷、房产继承纠纷等等,针对不同的纠纷,在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的时候,房产纠纷律师是如何收费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一、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就要看该合同是不是符合下面几个条件:1、预售方主体资格要符合要求商品房的预售可以由开发商自行销售或者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销售。自行销售开发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


·可撤销合同是否双方都有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是否双方都有撤销权一、可撤销合同是否双方都有撤销权1、在可撤销合同中,应该由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主张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2、一......

·夫妻离婚房产怎样变更?
      在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则会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由于房产与现金等财产不同,房产分割完之后,必然会只有一方可以拥有该房子的产权,房产证上也会只有一方的名字。夫妻双方应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更名手续,那夫妻离婚房产怎样变更?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夫妻离婚房......

·遗弃罪的立案标准
      1、遗弃罪立案标准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

·廊坊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是什么?
      廊坊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是什么劳动者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那么廊坊劳动争议仲裁有些什么规定呢,劳动者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什么情况下仲裁时效会中断呢?为你解答。一、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1、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

·工资支付的时间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工资的支付都是一个月一次,当然这也是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不然的话单位就有可能存在违法行为。那具体说到工资支付的时间,您知道是多久吗?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时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

·未成年犯罪是前科能否作为后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未成年人,具有很多的特有的特点,对此,我国也是出台了很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未成年。但是,未成年犯罪,也是需要进行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另外,如果是对于未成年犯罪是前科而言,以后再犯罪,能否作为后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呢?对此,我们也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一起来了解......

·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牟取巨额利润,会不惜走上犯罪的道路。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而既然构成了犯罪,自然也就会被立案追责。具体来讲,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对此,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单位犯罪的立......

·医疗事故鉴定法规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法规有哪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模板是什么样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都会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某种原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也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解除一般都是通过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来实现的,但是好多人根本不了解协议的内容,对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模板也没什么具体的概念,为了帮助您顺利的写好协议,我们将在下文以模......

·近来租售同权政策在我国的广州进行试点工作,说到租售同权可能很
      近来租售同权政策在我国的广州进行试点工作,说到租售同权可能很多人都不少太了解它,其实这个租售同权就是让租房者和购房者有着平等的权利,可以说这个租售同权的政策好处是非常的多的,下面就给您简单的来介绍一下广州市租售同权政策实施的好处有哪些?1、缓解买房热情大大的......

 
南京房产买卖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他有大车我可以偷的把车拉走吗
·个人(设计师)与房产商签订规划设计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法律咨询,单凭法院的判决书能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吗
·有涉嫌诈骗被强制拘留,还在调查期间
·起诉离婚问题在那起诉
·公司7个月没签合同,有十几个人
·朋友偷窃,自己没参与,但是有接受过他给的钱。
·本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说给上了工伤保险,各项手续都提供了,鉴定也做了,会不会是单
·二叔强行霸占地契,我爸去世3年
·我该怎么帮我爸爸,94我爸爸在广东南海南庄镇打工
·合伙人的丈夫侵吞共有财产
·离婚判决书弄丢了,是不是需要当事人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去法院补
·购买龙虾被骗,如何追回货款
·我之前被人逼着借网贷还不起了怎么san
·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級,没做伤残鉴定,现在鉴定为伤残六級算不算新的证据
·马上过年了,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两个多月了,找个当地xx部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