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随着社会离婚率的提高,婚姻生活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相信很多朋友对于国内婚姻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有一定了解的,但是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一、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规定...

  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随着社会离婚率的提高,婚姻生活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相信很多朋友对于国内婚姻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有一定了解的,但是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婚姻离婚诉讼
涉外婚姻的处理方式与非涉外婚姻是有一定的差异。每个国家之间的风俗、人文、教育等方面的差异,也是导致各国对婚姻的规定存在不同。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1、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以上内容便是对于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这个问题的回答,相信在看完这篇文章后对此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相关的问题,而您又不知如何正确的去解决,请您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希望我们的回答能让您更清楚、全面的了解此类问题并对您有所帮助。



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请问对方公司是否属于合同诈骗?去派出所报案有用么?
·摩托车与宠物狗发生的交通事故
·农村电工工龄为什么相差这么悬殊
·我想问前夫讨要抚养费?可是他名下什么都没有,也没工作怎么办?
·我老公骑摩托车正常行驶,小女孩逆行把我老公撞锁骨骨折,对方全
·南京市女子监狱是否可以送达民事诉讼状以及在线开庭审理案件?
·租房合同,我现以租房不知合同是否有效
·我在2010年5月4号有病得了脑梗塞,高血压,我出院有两年她
·王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些事,有关于租凭仓库,我们在兴宁区邕武
·不还贷款我该怎么办,我弟弟给我姐夫在信用社贷款10万我姐夫不还
·未正常辞退,无故拖欠工资
·疑内丘县看守所情期间让探吗
·:一六四月二十日派:判二强制戒二o一八四月一十九日到期在这期间没有实际执但二○一
·交通事故,本人驾驶两轮摩托车正常行使
·您好,有问题向您请教,以婚姻为晃子
·经济纠纷!李xx借我三千元钱承诺期不归还,请问怎么办??

■ 相关内容
·在什么情况下,彩礼应予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已经按......


·结婚一方生理有缺陷可以离婚吗?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法》中,并没有禁止生理有缺陷的人结婚之条款,然而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性生活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夫妻间的性生活可以更好地调节增进夫妻感情,对于夫妻任何一方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若夫或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以致不能正常的过性生活,......


·去法院提起离婚是否会判离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协议离婚不成时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夫妻中的一方去法院提起离婚是否会判离呢?这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我们针对这个问题,将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去法院提起离婚是否会判离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婚吗?这是很......


·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离婚时股票期权如何分割?
      1、股票期权制度,是企业向其员工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激励的一种报酬制度。股票期权,指某公司授予一定对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实际上,股票期权就是一份允许被授予人购买公司股票的法律合同,其中购买股票价格、行使期权的条件、时间以及整......

·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值得注意的特殊案件管辖权问题有: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

·民事判决书(选民资格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0    (××××)×民特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起诉人×××不服××××选举委员会关于……(写明决定的标题)决定,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公示催告程序的完善
      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通常情况下,申请人为丧失票据占有的人,即票据权利人。票据背书转让的,最后的被背书人就是最后的收款人,也即最后的合法持票人。第二,出票人、背书人和付款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成为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现实生活中......

·发现小孩不是自己亲生的,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吗?
      可以。在亲子关系被否认前,对非亲生的小孩进行抚养,往往是被欺骗而进行的抚养,故属欺诈性抚养关系。对于欺诈性抚养关系,因受欺诈人实际并无抚养义务,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用对小孩的生父母而言构成不当得利,所以受欺诈人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也可以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从属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
      所谓从属专利是指前后两个专利之间在技术上存在从属关系,在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落入在先专利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内。所谓从属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

·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是由我国原婚姻法婚姻无效事由的规定演化而......

·抚养费包括哪些部分?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

·单位治理成本的确定
      单位治理成本的确定:指工业生产企业或专业污染治理企业治理单位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或单位特征污染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等处理设施运行费及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有关的其他费用。推荐采用实际调查法、收费标准法、成本函数法三种方法,......

·跟单信用证中提单欺诈的法律风险
      跟单信用证是信用证的一种,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保证,它是银行应买卖合同中买方的要求开具一张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在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包括提单在内的装运单据后,先向卖方支付货款,然后再向买方追偿。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信用证方式属于银行信......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请问对方公司是否属于合同诈骗?去派出所报案有用么?
·摩托车与宠物狗发生的交通事故
·农村电工工龄为什么相差这么悬殊
·我想问前夫讨要抚养费?可是他名下什么都没有,也没工作怎么办?
·我老公骑摩托车正常行驶,小女孩逆行把我老公撞锁骨骨折,对方全
·南京市女子监狱是否可以送达民事诉讼状以及在线开庭审理案件?
·租房合同,我现以租房不知合同是否有效
·我在2010年5月4号有病得了脑梗塞,高血压,我出院有两年她
·王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些事,有关于租凭仓库,我们在兴宁区邕武
·不还贷款我该怎么办,我弟弟给我姐夫在信用社贷款10万我姐夫不还
·未正常辞退,无故拖欠工资
·疑内丘县看守所情期间让探吗
·:一六四月二十日派:判二强制戒二o一八四月一十九日到期在这期间没有实际执但二○一
·交通事故,本人驾驶两轮摩托车正常行使
·您好,有问题向您请教,以婚姻为晃子
·经济纠纷!李xx借我三千元钱承诺期不归还,请问怎么办??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