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一、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无论无证驾驶在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

  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一、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无论无证驾驶在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三)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定具体的道理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标准。常见的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故当事人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不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根据该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问题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所以,一方当事人是否是无证驾驶、是否醉酒驾驶等行为与责任认定的结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一方当事人存在以上行为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无证驾驶并不必然引起交通事故,关键看无证驾驶方在事故中索契的作用,所以无证驾驶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没有必然的关系。最重要的还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们提醒,虽然无证驾驶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必然关系,但是无证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也不要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此时虽然没有造成损害,但也是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至于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的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需要提醒各位的是,无证驾驶很危险,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您千万不要有这样的行为。



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父女合买房,房产证是否可以办理,需覆行什么手续。
·在石料厂意外身亡,且该石料厂无牌照,应付怎样的法律责
·我弟弟准备当兵去了,但是他实习期的工资老板没有给他,打电话也
·我一个朋友骑摩托车碰到人了,不是酒驾,交警处理完了。
·签订合同时可否限定贷款时间
·起诉离婚,一方不肯离婚
·有没有什么方法 不经过过户到我手上呢
·没钱就不用还债吗?讨债,各位专业律师
·丹阳法院什么时候开门,我急需告状,拜托!拜托!
·你好我是去年7月份进的公司没有签合同,没有买社保现在他把我
·关于车子停车费用,乱收费
·土地临建需要什么条需要什么手只要需要那些文
·我想问一下,我和我男朋友处对象的时候他家里人给我买了金项链,但是我俩现在分手,他
·甘肃县级事业单位的产假及工作发放问题
·这个起诉是不是在法院受理的范围内
·兄弟二人分别结婚了各有一套房,还有一块地皮,二人都想分这块地皮,请问这块块地皮分给谁合

■ 相关内容
·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可以认定吗?
      很多情况下申请工伤是需要责任认定书的,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那么就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由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现实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往往并没有及时的做出,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可以认定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一、......


·二手车买卖合同协议范本全文
      二手车买卖合同协议范本全文二手车买卖合同协议范本全文出卖人:买受人:1、车辆: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颜色???????价格???????2、车辆金额:3、交车方式(1)交车地点:(2)交车......


·机动车牌照作废是如何规定的
      机动车牌照作废是如何规定的一、机动车牌照作废是如何规定的车辆报废,车牌自然作废。否则只有将车辆登记注销后重新登记上牌。车辆号牌是两面分别悬挂在车子前后的板材,通常使用的材质是铝、塑料或贴纸,在板上会显示有关车子的登记号码、登记地区或其他的基本资料。车牌是对各车......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在交通事故中人们也越来越关注精神损害赔偿这类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今天小牛就来为您介绍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请您继续阅读下文~一、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1、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


·婚内强奸是否违法,婚内强奸违法吗
      婚内强奸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女方不愿意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男方采用够暴力行为,压制对方的反抗,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我们知道一般的强奸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同时还属于犯罪行为,那么这个婚内强奸是否违法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婚内强奸是否违法......

·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必须是年满30岁的身边无子女的健康人,必须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子想要收养妇孩子,双方年龄必须相差4......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微信交流,新兴的微信红包也成为了大家沟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微信交流,新兴的微信红包也成为了您沟通感情的途径之一,不仅逢年过节您互发红包,还经常能看见您在微信群里“抢红包”于是许多不法分子趁虚而入,出现了微信骗红包一天几千的事件。那么微信骗红包会不会被判刑呢?下面听听我们的介绍吧。一、微信骗红包......

·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是怎样的
      一、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是怎样的基本工资即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岗位工资是根据岗位(职务)的技术、业务要求、劳动繁重程度、劳动条件好差、所负责任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的;绩效工资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实际完成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一般来说,基本......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一)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

·知识产权的分类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划分标准,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划分的根据。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即WIPO所划定的范围,但给予保护的内容却由国内法所确立。例如:“发现权”。对广义知识产权的划分,也有按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东京大会的标准,将知识产权......

·员工入股协议书是什么?
      员工入股协议书是什么?一、员工入股协议书编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助、互惠、自愿出资投资的原则签定本投资入股合同。双方须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一、投资时间自2011年8月1日起为长期参与投资在职时间暂定不少于三年。二、投资金额乙方......

·几岁为童工,雇佣童工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为了能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国明令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并鼓励您积极举报这类违法雇用行为。但是童工在法律规定上与我们日常中认定的未成年人用工即童工有所差异,其年龄规定相对来说更为严苛。那么几岁为童工呢?雇佣童工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我们将在下......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能否解除试用期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裁员的顺序应该先从较短期限的劳动合同开始,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对来说是最短的。另外,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上来看,不裁减试用期劳动者,......

·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 房产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房产纠纷起诉状怎么写一、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

 
南京交通事故处理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父女合买房,房产证是否可以办理,需覆行什么手续。
·在石料厂意外身亡,且该石料厂无牌照,应付怎样的法律责
·我弟弟准备当兵去了,但是他实习期的工资老板没有给他,打电话也
·我一个朋友骑摩托车碰到人了,不是酒驾,交警处理完了。
·签订合同时可否限定贷款时间
·起诉离婚,一方不肯离婚
·有没有什么方法 不经过过户到我手上呢
·没钱就不用还债吗?讨债,各位专业律师
·丹阳法院什么时候开门,我急需告状,拜托!拜托!
·你好我是去年7月份进的公司没有签合同,没有买社保现在他把我
·关于车子停车费用,乱收费
·土地临建需要什么条需要什么手只要需要那些文
·我想问一下,我和我男朋友处对象的时候他家里人给我买了金项链,但是我俩现在分手,他
·甘肃县级事业单位的产假及工作发放问题
·这个起诉是不是在法院受理的范围内
·兄弟二人分别结婚了各有一套房,还有一块地皮,二人都想分这块地皮,请问这块块地皮分给谁合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