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法 > 合同的履行>>协商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协商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协商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公司单方面通知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是口头通知,不是书面通知,这个是否拥有法律效应,那么通知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相信朋友们在生活中也遇到过这种难题,下面由我们为您进行...

  协商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公司单方面通知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是口头通知,不是书面通知, 这个是否拥有法律效应,那么通知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相信朋友们在生活中也遇到过这种难题,下面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协商解除合同是否要通知

协商解除合同的唯一条件是双方达成解除的合意,只要双方同意,即可无条件地解除。双方协议行为不需要通知,因为通知是单方的告知行为。达成协议本身就包含了双方的合意,没有必要再行告知。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四种情形:

1、协商解除;

2、过失性辞退;

3、无过失性辞退;

4、裁员。

三、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条的相关表述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段文字的含义有两点,第一,“可以解除”在法律用语上是指“有权解除”,而不是“当然解除”,即单位具有了解除或不解除的选择权,单位选择解除的,必须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劳动合同履行截止的效果。单位不作通知,则解除机制没有启动,原劳动合同没有理由中断,只能继续履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一个答复中,也间接地确认了过失性辞退需要通知的态度。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过失性辞退,笔者注)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第二,法律并没有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对照无过失辞退条款中“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在过失性辞退中,是没有通知形式的要求的。即口头通知亦可。但口头通知需要有证据证明确曾通知,否则如果劳动者否认曾经通知过,审判中只能视为没有通知,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中断,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四、无过失性辞退

无过失性辞退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医疗期满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条的相关的表述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想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则必须通知,并且要以书面形式。单位希望多付一个月工资而立即解除的,也需要通知,理由同上,即使存在法条列举的情形时,也不是当然解除,而是有权解除,权利的行使需要作出意思表示,告知对方。

五、裁员

因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向每个被裁劳动者发出通知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关于程序的规定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没有向被裁劳动者发出通知的要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规定的裁员程序中,也没有这样的要求,而是规定将裁员方案(包括裁员名单、时间、步骤)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后正式公布。这本身就是一种告知方式,因此,可以认定,在裁员时,不需要再向被裁劳动者发出通知。

从上文整体来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通知,裁员也不需要通知,但需要提前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过失性和非过失性辞退都需要通知。那么通知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请您根据以上所说要适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希望真的能够帮助到您。


协商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在昨天在一家攀岩工作室兼职教练用绳索来护送小孩落地,有
·工程款拖欠我们一多了找劳动局他们帮我们起诉了劳动局也不怎么见效吗有别的办法
·子女不善养老人我想走法律程序
·父亲是农民工在工作时间生病用人单位有没有责任
·请问我是201512月份退休的,那么退休工资是否按照2015调整后的工资计算吗?
·公司给我交公积金没扣钱,然后让我给公司两百多交公积金的钱,不给他公司就不给退后单,我应不应该给他现金
·离婚想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农村宅基地纠纷
·我在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职位是司机,现在公司优化人员,将辅助工和清洁工放了可以不可以
·中国梦传销害人
·你好,今天禄口那个门面房啥情况啊,流拍了,能了解一下吗
·合同解除,我现在要求和公司协商解决
·韩律师您好:我是江都人婚姻出现问题可以面谈咨询吗?
·如何投诉律师不履职行为
·我想和我老公离婚,可3的时候还有一次交通事故是我弟开
·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没下来交警说负主要责任

■ 相关内容
·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
      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行合同文本制度,规范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合同文本的制订、发布、印刷、发放和管......


·珠宝购销合同范本怎样写?
      珠宝购销合同范本怎样写?珠宝购销合同范本供方:需方: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品种: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备注: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项作标准: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2、商品质量,按照——标准执行......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风险有哪些?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风险有哪些?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照一般商业条件,向对方出售或从对方购买软件技术使用权的一种国际贸易行为。它由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这两方面组成。简言之,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国际间的以纯技术的使用权......


·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法律方面都是赋予了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其中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这也是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那现实中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如何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应该按照下列赔偿项目标准进行赔偿。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抢劫罪杀人罪有哪些区别,如何区分抢劫罪杀人罪
      在某些时候,我们也会听到例如在抢劫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也许您会疑惑,这种情况下,应当将罪犯以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论处呢?今天网站的我们将带您辨析一下抢劫罪杀人罪的几点区别。一、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根据劳动者不同的职业,社会都为其提供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劳动者因为其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不适以至于影响自己的劳动能力,这就对我们的经济来源造成了损失,尤其是对于我们最脆弱的眼睛,如果眼睛受了伤就很难痊愈了,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下眼睛工伤鉴定......

·交通事故好像在当今时代总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以后,
      交通事故好像在当今时代总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各方都能够积极的进行赔偿,那么也并不一定就必须要诉诸法院才可以,交警部门在处理一般交通事故的时候肯定也会先让各方进行协商解决的。如果能够协商解决好的话,协商解决的最终结果需要在协议书当中交代清楚。因此......

·律师代理破产清算案件挣钱吗?
      律师代理破产清算案件挣钱吗?企业经济效益差,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时候,会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通常,企业会委托律师代理破产清算案件。对于律师而言,需要做的工作非常多,要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协助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与清算等。那么,律师代理破产清算案件挣钱吗?下面......

·非标准劳动关系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般来讲,劳动关系主要分为标准劳动关系以及非标准劳动关系。如今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越来越呈现出非标准的趋势。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维持社会的稳定,完善非标准劳动关系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非标准劳动关系具体有哪些内容?我......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哪些?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是法院最终结案的基础,只有证据确凿,才能帮助法院查明案件真相,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应有的制裁。这样提醒被害人及家属,应该在案发后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哪些?下面我们结合刑诉法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一、我国刑事......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谁,有什么职责?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谁,有什么职责?工程质量问题是整个工程进程中最应注重的,一旦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甚至可能会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因此需要有人或主体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出了意外或者事故,这个负责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谁?都有什么职责呢?我们一起了......

·什么情况离婚怎样才不交抚养费?
      我们都知道,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交付抚养费,但是如果不抚养一方经济困难,交不起抚养费应该要怎么救济,怎么处理抚养费的问题。什么情况离婚怎样才不交抚养费?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不交抚养费情况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构成要件?
      市场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的选择变得越来越多样,于是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中介机构。其中有些中介机构为了谋取利益,不惜捏造事实,刻意隐瞒真实情况。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一、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

 
南京合同的履行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在昨天在一家攀岩工作室兼职教练用绳索来护送小孩落地,有
·工程款拖欠我们一多了找劳动局他们帮我们起诉了劳动局也不怎么见效吗有别的办法
·子女不善养老人我想走法律程序
·父亲是农民工在工作时间生病用人单位有没有责任
·请问我是201512月份退休的,那么退休工资是否按照2015调整后的工资计算吗?
·公司给我交公积金没扣钱,然后让我给公司两百多交公积金的钱,不给他公司就不给退后单,我应不应该给他现金
·离婚想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农村宅基地纠纷
·我在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职位是司机,现在公司优化人员,将辅助工和清洁工放了可以不可以
·中国梦传销害人
·你好,今天禄口那个门面房啥情况啊,流拍了,能了解一下吗
·合同解除,我现在要求和公司协商解决
·韩律师您好:我是江都人婚姻出现问题可以面谈咨询吗?
·如何投诉律师不履职行为
·我想和我老公离婚,可3的时候还有一次交通事故是我弟开
·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没下来交警说负主要责任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