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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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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相信您都清楚,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但却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知道,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是需要登记的。那要是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

  相信您都清楚,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但却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知道,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是需要登记的。那要是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那么,房屋租赁合同不办理登记备案是不是就无效呢?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由此可知,除当事人约定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外,租赁合同不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要件,即一般情况下,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另外,当事人约定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而事实上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未必必然无效,如果房屋租赁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租赁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当事人已接受的,则双方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2、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根据上文的讲解,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法律并没有规定办理登记是其生效的必备要件,但如果当事人之间有这方面的约定,那么就遵从约定。因此,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办理登记,当事人之间完全可以协商确定。至于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答案是否定的。



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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