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对于想要租赁农村中集体土地的人而言,此时对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比较关心的,毕竟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那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

  对于想要租赁农村中集体土地的人而言,此时对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比较关心的,毕竟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那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租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国《民法典》就租赁合同的期限做出了规定,不能超过20年,而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也是受其调整的,也就是说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最长也是不能超过20年的。同时,也只能在承包期内租赁。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离婚有一男孩六岁四岁以前一直和爷爷奶奶妈妈一起抚养
·我新买的车,车窗87生产的。车8的车。问您这车是不是有什么问
·只考了科目一,能否要求驾照退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各位专家好
·起诉离婚改走那些程序
·你好律师,请问如果是欠款人自己提出让我去法院起诉他,这是什么情况?
·常州市看守所拘留的人可以查吗?被公安抓去一天了,还没有消息
·工资被法院冻结没有生活费了怎么san
·网贷贷款放利息给别人但从未获利,还算高利贷转贷罪吗?
·不抚养孩子一方怎么给抚养费
·一方有外遇离婚是否应该多承担?
·徐州有愿意作风险代理的律师吗
·我办的xx贷。给他发完照片没给我下钱 然后威胁我让我给他钱怎么
·乙方代签甲方代表人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纠纷,我们是天毛的一名普通员工
·工作半年没有发工资,也没有签合同,怎么办?

■ 相关内容
·最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就将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铁......


·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
      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就是把国有土地收回用于公共事业,然而它往往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征地后的补偿安置就是其中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为了防止矛盾的发生,青岛市就出台了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青岛征地补偿标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


·合肥土地拍卖最新消息是什么
      合肥土地拍卖最新消息是什么合肥市境内的开发商相信最为关注的就是合肥近期土地拍卖的一些最新消息,通过土地拍卖过程当中土地的最终竞价,各位开发商可以揣测出当地政府对于土地分配的相关政策,了解当地土地开发的价值。就比如说,合肥土地拍卖最新消息,其中也体现出了现在您对......


·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 双方都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要是想要离婚的话,此时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也有离婚的打算,并且夫妻也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此时可以采取协议方式离婚,否则就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那一般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一、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1、离......


·昆山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昆山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车位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一、车位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因此,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

·离婚举证要法
      离婚举证要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

·就现今各种房屋建筑来说,有不同的分类,从大的方面来说有住宅、
      就现今各种房屋建筑来说,有不同的分类,从大的方面来说有住宅、商住两用房、商业用地等,当然还有更多详细的划分。这些房屋产权的使用年限因为用途不同,也就有所区别。那么房屋产权年限如何划分?尽管在生活中,我们也很少真正关心有多少年的使用年限,也很少见到过期不能使用的房......

·可做土地使用权抵押范围有哪些呢?
      可做土地使用权抵押范围有哪些呢?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4、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5、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

·劳动合同辞职有违约责任吗
      现代社会中,比较少人选择创业,一般都是选择出卖劳动力,做一个劳动者,那么在进入企业时,基本上都会订立劳动合同,这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今天我们要介绍的是“劳动合同辞职有违约责任吗”,劳动者在签署了劳动合同,然后发现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或者有更好的选择,这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一)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

·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在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需要对劳动者赔偿双倍工资。那么实践中,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是用......

·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

·破产撤销权支付工资有什么问题?
      破产撤销权支付工资有什么问题?一、破产撤销权的定义和目的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国内也有学者称之为否认权,并定义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离婚有一男孩六岁四岁以前一直和爷爷奶奶妈妈一起抚养
·我新买的车,车窗87生产的。车8的车。问您这车是不是有什么问
·只考了科目一,能否要求驾照退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各位专家好
·起诉离婚改走那些程序
·你好律师,请问如果是欠款人自己提出让我去法院起诉他,这是什么情况?
·常州市看守所拘留的人可以查吗?被公安抓去一天了,还没有消息
·工资被法院冻结没有生活费了怎么san
·网贷贷款放利息给别人但从未获利,还算高利贷转贷罪吗?
·不抚养孩子一方怎么给抚养费
·一方有外遇离婚是否应该多承担?
·徐州有愿意作风险代理的律师吗
·我办的xx贷。给他发完照片没给我下钱 然后威胁我让我给他钱怎么
·乙方代签甲方代表人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纠纷,我们是天毛的一名普通员工
·工作半年没有发工资,也没有签合同,怎么办?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