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农村房屋继承法中规定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农村房屋继承法中规定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需要指出,我国并没有被命名为“农村房屋继承法”的法律。关于“农村房屋继承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主要依据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规定,民法典是相当于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以下是《民法典》中关于“农村...

  需要指出,我国并没有被命名为“农村房屋继承法”的法律。关于“农村房屋继承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主要依据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规定,民法典是相当于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以下是《民法典》中关于“农村房屋继承需要哪些材料”问题的规定。我们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农村房屋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二、宅基地使用权能继承吗

该继承行为丝毫没有破坏现行的土地政策法规,也没有要解决的冲突。

1、继承权是法定的,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单方的民事权利,与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买卖房屋合意有本质的区别;

2、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了该房屋,则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同时当然取得了该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只不过这个房屋所有权是受到限制的权利,继承人再次出卖、转让、赠与该房屋时,应遵循现行的土地政策法规;

3、目前城市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房屋,却无不能在农村继承房屋之规定,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使继承权,因此办理该公证完全合理、合法。

农村房屋的限制只是针对转让,不包括继承。我们当地房屋登记部门对继承是给予办理,只是继承人再转让时必须是房屋所在地的本村村民。

(1)关于农村房屋继承

《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实践中,公证书确认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亦为房屋主管部门变更登记所接受。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目前,对此问题的认识不一致。主流观点认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身份性,流转的限制性,且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资源部1995年5月颁布)第四十九条: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此规定,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因继承而转移后,继承人当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也符合我国房地一体的立法原则。

农村房屋继承一般是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农村的宅基地是一种特殊的房产。对于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是由被继承人拥有说的,这个房屋的使用权是受到法律上一定的限制的。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民法典》中关于“农村房屋继承需要哪些材料”问题的规定,有必要的话可以去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因为农村房屋一般都是在自己家的宅基地上修建的,因此对于宅基地的继承是有很多法律问题需要注意的,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 ?



农村房屋继承法中规定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沈律师,夫妻感情破律,我想问一下婚内财产怎样分割,怎样
·我是犯人的姐,出嫁又离婚了,户口还在前夫家,下请问就凭身份证
·农村养老保这个保险什么时候交
·你好!请问装修公司在承诺的日期没有交房还没有完工现在装
·因为涉及其他民事案件需要到监狱会见
·对方一直未给法院要求给予的赔偿款
·父亲经常虐待母亲,派出所设有家庭暴力投诉站、妇联也有接受投诉的部门
·查个人是不是在巴彦淖尔市临河看守所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这样算不算合理?
·一五到一六出来的坐牢故意伤害坐一两个月,只前没钱陪民事,现在也能力san
·欠款拖欠,证据是微信上转账借款证据材料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住宅
·有一个人欠我丈夫的钱。一直到现在都没还。从去年借去的。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信用卡纠纷
·咨询问题,您好有一事咨询本人在桥头临时雇了一个工人没到半个小时他自己从房上掉了下
·亲属在交通事故中,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辆逃逸,受害人

■ 相关内容
·可能大家在生活当中,关于小产权房子也多多少
      可能您在生活当中,关于小产权房子也多多少少有听说过。不过很多人对小产权房的大概了解就是,在房屋拆迁过程当中,政府给补发的房子大多数情况下都属于小产权房,对于小产权房的具体性质并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什么叫小产权房子?一、在我国什么叫小产权......


·容积率的概念
      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设物除外。这个比值越小,意味着小区容纳的建筑总量越小、居住生活质量就会越高。建筑密度:是指建筑覆盖率,即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面......


·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子怎么变更合同?
      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子怎么变更合同?一、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子怎么变更合同商品房备案合同,是可以更改的,但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和变更的工作程序》第二条具体要求:1、更改买受人(含减少或增加买受人)和更改房号需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更改合同其它......


·买房应注意的细节
       1.权属证书        一般来说,许多房地产项目在预售时,证书不是很全,虽然有些可以慢慢补齐,并不影响买家的购买与居住,但是也有可能潜伏着风险,所以您在签约之前,最好还是看一下有关该房产项目的权属证书后再做决......


·房客违约又不肯搬走,怎么办
      在外面租房时,违约则是最常见的情形,无论是房东违约还是房客违约都会造成双方的不愉快。曾经有房东问过我们,如果房客违约了,却又不肯搬走,我该怎么办了?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客违约又不肯搬走,怎么办当房东把房子出租给房客时,双方必......

·涉外结婚的主体限制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

·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
      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1、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3、离退休员工被其他单位聘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4、保密观念淡薄泄露商业秘密;5、企业自身经验介绍,接待来访等泄露商业秘密;6、发表学术论文,泄露商业秘密;7、企业职工为私利或私愤泄露商业秘......

·企业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企业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资金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前提,但是很多时候为了扩大生产或者其他需要,企业经常面临着资金压力,需要对外签订借款合同,进行借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借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在很多时候与借款对象有关,......

·深圳市工伤鉴定标准分级原则是怎样的
      一、深圳市工伤鉴定标准分级原则是怎样的十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器官......

·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哪些规定?
      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哪些规定?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其中一个表现就是房地产市场的欣欣向荣,房产价格的上涨,也带来了可能存在的市场混乱,由于买房对很多人来说是人生大事,那么其规范性也就不言而喻,对此,政府出台了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在这里,我们将为你介绍管......

·传销罪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传销罪是指向受害人进行洗脑,进而骗取其钱财的一种犯罪行为;诈骗罪则是利用受害人防诈骗意识薄弱而精心设置的骗局。那么好像这两种罪的构成都差不多,许多人傻傻分不清楚,可事实上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看看,传销罪诈骗罪区别是什么?诈骗罪和传销罪的却别是什么?1、传销......

·商标侵权律师函
      律师函又叫警告函,言表之意即为律师受他人委托而向侵权人发送的要求停止侵权的正式书面函件。既然如此,律师函本身是没有任何强制力的,这也是很多侵权者在收到律师函后置若罔闻的主要原因。其实,律师函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向通过律师对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法律责任的阐述,以使......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父母离婚虽然解除的是双方的婚姻关系,但在这种情况下对子女的伤害也是很大的。另外,即使父母离婚了也不能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因而在实践中一方实际抚养子女,而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不过一般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

 
南京房产买卖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你好,沈律师,夫妻感情破律,我想问一下婚内财产怎样分割,怎样
·我是犯人的姐,出嫁又离婚了,户口还在前夫家,下请问就凭身份证
·农村养老保这个保险什么时候交
·你好!请问装修公司在承诺的日期没有交房还没有完工现在装
·因为涉及其他民事案件需要到监狱会见
·对方一直未给法院要求给予的赔偿款
·父亲经常虐待母亲,派出所设有家庭暴力投诉站、妇联也有接受投诉的部门
·查个人是不是在巴彦淖尔市临河看守所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这样算不算合理?
·一五到一六出来的坐牢故意伤害坐一两个月,只前没钱陪民事,现在也能力san
·欠款拖欠,证据是微信上转账借款证据材料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住宅
·有一个人欠我丈夫的钱。一直到现在都没还。从去年借去的。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信用卡纠纷
·咨询问题,您好有一事咨询本人在桥头临时雇了一个工人没到半个小时他自己从房上掉了下
·亲属在交通事故中,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辆逃逸,受害人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