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适用转继承要什么条件
适用转继承要什么条件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转继承虽然也是发生在法定继承当中的,但其与代位继承是有很多不同的,尤其是在适用的条件上面。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转继承要什么条件呢?而到底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又有哪些区别?我们都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适用转继承要什么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转继承虽然也是发生在法定继承当中的,但其与代位继承是有很多不同的,尤其是在适用的条件上面。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转继承要什么条件呢?而到底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又有哪些区别?我们都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适用转继承要什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二、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
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不仅在遗嘱继承中会发生转继承,并且在遗赠中也会发生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在法定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未实际接受遗赠财产时死亡,该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受遗赠人应受领的遗赠财产。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在实际生活中,一旦发现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的情形,要首先确认能否适用转继承。此时就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转继承的条件进行确认了。另外,也不要混淆转继承与代位继承,而要是还搞不清楚这方面的内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辽阳律师。



适用转继承要什么条件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被派到子公司,子公司又把我派到总公司工作。我和总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san
·有刑事案件二审在盐城中院,胡律师能接吗?
·劳驾问一下,昨天在河北京台高速被罚款,开的是电子长条罚单,请问我能否在山东交该罚
·被带走的是我弟弟,警察说涉嫌诈骗涉案金额不详现在也联系不
·请问一下拆迁有店铺补偿吗
·您好,我在XX金融公司贷款没有还,他们公司没有上征信,有什么后果?
·单立户问题,我男友是房山区农户
·我想要水吉人民法院的电话
·借钱不还,如何追要!
·你好!我带一个朋友带了8万块钱。他现在不还我带他还了。7万多
·关于灯箱掉下来砸伤人的问题
·刑满释放,是否要兄弟,姐妹,执字什么?
·请问被关在黔西南州女子看守所,现在家属可不可以去
·请问一下10月3号法院有工作人员么
·住户大门被打坏物业管理应该负那些责任
·马上辞职马上走扣除工00元是否合

■ 相关内容
·生母和养母的遗产怎么分配
      一、生母和养母的遗产都可以继承吗依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1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第1111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的规定,养子女可......


·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多尽赡养义务能多分遗产吗?
      众所周知,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毋庸置疑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对赡养并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还有人问过我们,赡养人的义务到底有哪些了,如果多尽赡养义务能否多分遗产?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一一解答。一、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至第15条有全面规定,赡养......


·同居子女有继承权吗 同居所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男女未婚同居的,此时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在这个期间所生下的子女一般也是属于非婚生子女。很多时候,人们都是认为这里的非婚生子女,也就是同居子女是不具有继承权的。那到底从我国法律角度来看,同居子女有继承权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婚姻法》第二十五......


·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财产继承问题是家庭继承中的焦点,是您比较关心的,尤其是财产巨大的时候,由此引发的矛盾也不少,因此为了确保继承有效,很多人都会选择公正。但是财产继承公正的制度是非常的严格的,需要提供完整的材料,但是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很多人并不是特......


·离婚后女方不退还彩礼犯法吗?
      男女结婚在是否给付彩礼问题上面,我国法律中没有给出规定,也就是说此时男女约定给付彩礼或者不给付彩礼都是可以的,这对办理结婚登记没有什么影响。而之后双方其实也是很容易因为彩礼退还问题而产生争议的,那要是女方不退还彩礼犯法吗?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离婚后女方不退还......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但在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

·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申请人:A,女,××岁,×族,××省××市人,××民营企业经理,现住××市××区××路××号。请求事项:对于申请人与××经贸公司货物购销合同纠纷已向你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已被受理。现因申请人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你会延期审理。事实和理由:(应祥......

·我国遗产的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么排序的?
      当一个人尤其是富翁去世时,首先想到的或许便是他的遗产该由哪些人来继承,而每个人具体得到的遗产又有多少呢?这便要了解我国遗产的法定继承人顺序,这能解决很多不必要的问题和矛盾。因此,接下来,我们就要让您知道我国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遗产的法定继承人顺序是......

·专利权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保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义务协助执行,但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协助执行事项是指:一、禁止转让;二、放弃专利权;三、办理专利权......

·土地使用证不办行吗?
      土地使用证不办行吗?一、土地使用证不办行吗?土地所有权证的功能不仅是反映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更重要的体现在权利保护上。由于土地证书只能由权利人持有,且权利人因处分使用权而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供权利证书,这等于为物权增加了一把锁。而权利证书的灭失、遗失则意味着物权减少......

·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有什么不同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意图,并且实施了具体的伤害行为。但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也会给他人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很多人会把一般的殴打行为同故意伤害行为相混淆。那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有什么不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罪与一......

·弱电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一、弱电工程承包合同1、施工责任1)工程队独立自主,完成分包下去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指派一名熟练固定的施工负责班长,工程过程中我公司专指派现场负责人指导、监督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2)施工任务承包后,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监理方、现场负责......

·合同约定与法定解除有何区别?
      在解决一些合同事务中,出现了约定解除又有法定解除,两者之间的区别有:  1、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而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一方的行为不能导致合同解除。  2、法定解除的条件主要是一方当事......

·渎职罪量刑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
      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时,如果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就有可能触犯渎职罪。那既然构成了犯罪,此时又是如何对渎职罪量刑处罚的呢?我们......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被派到子公司,子公司又把我派到总公司工作。我和总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san
·有刑事案件二审在盐城中院,胡律师能接吗?
·劳驾问一下,昨天在河北京台高速被罚款,开的是电子长条罚单,请问我能否在山东交该罚
·被带走的是我弟弟,警察说涉嫌诈骗涉案金额不详现在也联系不
·请问一下拆迁有店铺补偿吗
·您好,我在XX金融公司贷款没有还,他们公司没有上征信,有什么后果?
·单立户问题,我男友是房山区农户
·我想要水吉人民法院的电话
·借钱不还,如何追要!
·你好!我带一个朋友带了8万块钱。他现在不还我带他还了。7万多
·关于灯箱掉下来砸伤人的问题
·刑满释放,是否要兄弟,姐妹,执字什么?
·请问被关在黔西南州女子看守所,现在家属可不可以去
·请问一下10月3号法院有工作人员么
·住户大门被打坏物业管理应该负那些责任
·马上辞职马上走扣除工00元是否合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