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全文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全文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近年来车辆大幅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变得常见,国家近年也针对对事故赔偿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以便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新的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也为提高事故处理的实效性做了改进,提高了处理的效率。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全...

  近年来车辆大幅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变得常见,国家近年也针对对事故赔偿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以便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新的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也为提高事故处理的实效性做了改进,提高了处理的效率。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全文。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条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五、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以上内容为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全文,法律条文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是社会的标准和尺度,您可以遵循这些条文来严格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损害的应有赔偿也是法赋予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但我们还是要提醒您日常生活中还是要注意人身安全,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全文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集资工厂工协议,集资工厂工协议
·某小区安置着2008市重点棚改项目之一的被拆迁群众
·看守所可以写信吗?
·集体土地预留路被邻居耕种,无法通行
·沙县看守所看人要什么手续,要提前预约吗
·你觉得这个官司有没有的打
·买一个要回迁改造的房子必须全家人签字。他儿子在外地回不来需要什么手续。怎么
·出国劳务被骗押金去那里投诉您好我在20153月2日在江苏海门的南通**建筑公司阿
·父亲过世 我想继承父亲的房产我想问下怎办
·在网上贷了款,但是差不多到还款日,他的平台收不到还款验证码,对公还款也还不了,转账号也转不进去,会
·你好,烦请问下如何起诉离婚?
·我和别人发生了口角,然后我开车走的时候,他故意跑到我车子侧边躺下,说我碰到他了,我没机会他,就把车子
·结婚证要改成现在的名字和地址
·请问逾期没交农保钱,现在补交齐了,我想请问的是,去的老人钱就这样没得补了吗?是去月初7刚刚满的
·离婚需要归还彩礼钱吗?
·房证不改名字可以吗,我姥爷在世的时候把他的房子产权买下来了写的他的名字但是我姥爷

■ 相关内容
·医院租车协议书是什么,怎么写
      医院租车协议书是什么,怎么写租车协议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互愿互利的原则,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租用车辆内容如下: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座_______加座_______;数量_______辆;暂定租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使用至......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为交强险保险条例,这是处理交强险保险责任的相关规定,实践中运用的最多,也是能够有效解决纠纷的一个规定。接下来,我们带领您一起看看这个条例的具体内容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


·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上、下班时工薪族的我们每天必做的事情,在上下班的途中有可能有些人们会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有可能是工伤,只要不是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事故都会认定为工伤,那么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你解答。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


·贵州交通事故贵州省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是什么?
      作为交通参与者,每个人都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涉及交通事故的处理。但您知道贵州省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贵州省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以帮助您了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员工不加班单位可以扣工资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都会安排员工在休息修建的时间内加班,虽然大多时候员工都是会听从单位安排,但也有员工拒绝加班的时候。而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单位会克扣员工的工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员工不加班单位可以扣工资吗?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员工不加班单位可以......

·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有哪些?
      根据劳动者不同的职业,社会都为其提供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劳动者因为其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不适以至于影响自己的劳动能力,这就对我们的经济来源造成了损失,尤其是对于我们最脆弱的眼睛,如果眼睛受了伤就很难痊愈了,那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眼睛工伤等级鉴......

·如何书写事实收养公证书
      格式一注:本格式用于事实收养公证收养公证书()××字第××号收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被收养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

·零口供会定罪判刑吗?
      刑事案件零口供能不能定罪判刑,看情况分析如下:1、如果没有被告人供述,也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2、如果没有被告人供述,但是侦查机关掌握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构成犯罪的,依然可以定罪处罚。零口供定罪虽然没有被告人供述,但是证据确实、充分......

·群众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受伤在生活中时常发生,一些比较轻的受伤对于受害者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如果是比较严重的手上就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而在工作中如果受伤就是属于工伤,在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保障受害者的权益,那群众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群众工伤认定程序是什......

·最近几年,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成都市经济发展较快,房价也有
      最近几年,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成都市经济发展较快,房价也有较大的涨幅。为了抑制过热的房地产行情,成都市出台了限购政策,这个政策主要影响的就是二套房的买卖。对于成都市民来说,很有必要了解下相关内容。那么,成都二套房新政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

·承租方经营困难可以解除合同吗?
      承租方经营困难可以解除合同吗?在现在的科技进步的时代,事业的开设化是有很多的,既然是事业,也不免会与多人或者更多人进行合作,其中是有很多事情需要相互之间解决和处理的,那么,两者之间就会产生签订合同,当然有签订合同,必然也有解除合同一说,下面就让为你介绍一下关于......

·国家社保包括什么,社保有什么内容
      社保是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遇到的内容,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根据国家的要求缴纳社保,在企业中工作的话,企业一般会给予缴纳社保,但是对于社保其实还有很多人不了解,不知道社保到底包含着什么内容,不知道社保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那具体来说社保包括什么内容呢?社保包括什......

·挪用公款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挪用公款罪的定义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在金融市场上,证券公司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其负责证券的承销、发行。是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平台。如今,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近年来又推出融资融券业务,出于管理的需要,有关部门制定了管理办法。那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

 
南京交通事故处理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集资工厂工协议,集资工厂工协议
·某小区安置着2008市重点棚改项目之一的被拆迁群众
·看守所可以写信吗?
·集体土地预留路被邻居耕种,无法通行
·沙县看守所看人要什么手续,要提前预约吗
·你觉得这个官司有没有的打
·买一个要回迁改造的房子必须全家人签字。他儿子在外地回不来需要什么手续。怎么
·出国劳务被骗押金去那里投诉您好我在20153月2日在江苏海门的南通**建筑公司阿
·父亲过世 我想继承父亲的房产我想问下怎办
·在网上贷了款,但是差不多到还款日,他的平台收不到还款验证码,对公还款也还不了,转账号也转不进去,会
·你好,烦请问下如何起诉离婚?
·我和别人发生了口角,然后我开车走的时候,他故意跑到我车子侧边躺下,说我碰到他了,我没机会他,就把车子
·结婚证要改成现在的名字和地址
·请问逾期没交农保钱,现在补交齐了,我想请问的是,去的老人钱就这样没得补了吗?是去月初7刚刚满的
·离婚需要归还彩礼钱吗?
·房证不改名字可以吗,我姥爷在世的时候把他的房子产权买下来了写的他的名字但是我姥爷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