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武汉交通事故怎样处理,有哪些内容
武汉交通事故怎样处理,有哪些内容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交通事故在今天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不同的地方也有适合当地不同的解决办法。为了快速并且有效率的解决相应的事故问题,我们了解不同地区与之相关的措施和处理办法也是必不可少的,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武汉交通事故怎样处理的”相关知识,供您进行了解。武汉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在今天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不同的地方也有适合当地不同的解决办法。为了快速并且有效率的解决相应的事故问题,我们了解不同地区与之相关的措施和处理办法也是必不可少的,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武汉交通事故怎样处理的”相关知识,供您进行了解。
武汉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一、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
二、调查
1、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3、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
三、协商
1、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注: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2、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注: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四、认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五、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做出复核结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从以上我们给您提供的武汉交通事故怎样处理的过程之中,我们可以看出,武汉交通事故的处理都是有相对应的流程和办法,在遇到重大交通事故时,我们首先应该报警让警方介入调查,调查结果出来后进行协商,最好办法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再进行起诉审理案件是最好的

武汉交通事故怎样处理,有哪些内容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能推翻此协议吗;或追究双核卫生院的责任吗
·若是女方一直以发短信微信的方式诅咒丈夫以及家人的男方如何维san
·1,妈妈留下的遗产,妈妈留下的遗产,是我和我姐姐分,但是她现
·原告是否告错人了
·我母亲用我的银行卡有人起诉我还钱我不知道钱的事
·债权案件别人欠我20万,把房子抵押给我
·夫妻感情破裂坚持要生二胎该怎么办?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对当地农民补偿
·你好需要刑事辩护律师
·一个人被骗了六万多差不多七万但是后面的的一万二是我表弟帮他转的账我表弟从中间抽了
·我爷爷文革坐了10年冤狱,平反出狱已经精神失常,二级残疾,能申请赔偿吗请问
·产妇子宫破裂,得到多少赔偿
·我已经胜诉了,执行不作为,怎么办。
·请问一下,做微商代理没发货,怎么处理
·妈妈用圆通快递给我寄了两只我爸在90年时80块钱买的钢笔还有
·江苏苏州工地工伤事宜

■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内容有哪些
      生活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期必然会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这个问题,可是大多数人对此并不清楚。你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具体是怎样的吗?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不幸造成人员伤亡,就会涉及到赔偿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谁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检察机关重点查办的渎职犯罪之一,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徇私枉法罪、包庇罪等罪名在一定程度上不易区分,容易混淆,但在犯罪主体上面就规定的不同,那究竟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谁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散户来说有哪些投资价值?
      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散户来说有哪些投资价值?一、什么是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


·车祸调解不成应该要怎么办
      车祸调解不成应该要怎么办发生车祸以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车祸导致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同时提交书面调解申请,那么具体来说发生车祸怎么进行调解?另一方面,调解的前提是个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异议,......


·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
      一、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故意杀人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之宋某、徐某报复杀人案被告人宋某与被害人宋甲系邻里关系,两家因道路纠纷素有积怨,发生过争吵、打架,宋某曾被打过。案发前宋某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罚款,怀疑是宋甲从中作梗,遂起意报复。宋某要求其连襟、被告人徐某找人将宋甲“打一顿出出气、教训教训他”。......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
      一、概念及其构成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四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五条)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人民民主......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合同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失。与合同解除相比,两者存在如下区别:1、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原因主要包括两类,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而实际上,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

·民事诉讼中的限制出境的条件和申请
      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得离境的一种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已入境的外国人或华侨......

·解除劳动合同书签字后还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书签字后还有经济补偿金吗?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证明是有人单位与你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

·离婚前需要抚养小孩吗?
      离婚前需要抚养小孩吗?抚养自己的孩子是每个父母必须尽到的义务,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如果父母不能尽到自己的义务就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就算没有法律的约束父母也应该抚养自己的孩子,这是基本的问题,不管是离婚还是没离婚,对于离婚前需要抚养小孩吗这个问题,我们接下了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样的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只限承包方使用,是调解、仲裁和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要证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私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私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私营的企业其实是一个规模比较庞大发展最快的一种经营模式了,但是因为与此同时国家政府和社会的经济也是一起增长的,那么当国家想要修建新的楼房和建筑物的时候,这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将会被拆迁了,因此私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也成了您最关注的问题了。......

 
南京交通事故处理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能推翻此协议吗;或追究双核卫生院的责任吗
·若是女方一直以发短信微信的方式诅咒丈夫以及家人的男方如何维san
·1,妈妈留下的遗产,妈妈留下的遗产,是我和我姐姐分,但是她现
·原告是否告错人了
·我母亲用我的银行卡有人起诉我还钱我不知道钱的事
·债权案件别人欠我20万,把房子抵押给我
·夫妻感情破裂坚持要生二胎该怎么办?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对当地农民补偿
·你好需要刑事辩护律师
·一个人被骗了六万多差不多七万但是后面的的一万二是我表弟帮他转的账我表弟从中间抽了
·我爷爷文革坐了10年冤狱,平反出狱已经精神失常,二级残疾,能申请赔偿吗请问
·产妇子宫破裂,得到多少赔偿
·我已经胜诉了,执行不作为,怎么办。
·请问一下,做微商代理没发货,怎么处理
·妈妈用圆通快递给我寄了两只我爸在90年时80块钱买的钢笔还有
·江苏苏州工地工伤事宜
推荐内容